构建电商新零供关系需法律为商家赋权

2017-10-27 09:33:06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堂吉伟德]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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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双十一又临近,但是情况可能会出现变化。10月24日,在媒体行业影响力颇大的新京报刊发了一篇名为《“一键锁后台”考验电商新零供关系》的文章,披露了近期一些专家学者组织《电商平台与竞争政策》研讨会吹风,探讨新零售下电商平台与入驻供应商的关系。在这次研讨会之前,电商平台和入驻商家的矛盾已经到了对簿公堂的地步。

对平台方锁后台控库存而要求商家参加促销活动,虽然不能轻易定性为霸凌行为和霸权表现,不过动不动“一键锁后台”,还是未能顾及对方的感受。毕竟,商家进行降价促销,或者按照平台方统一制定的活动政策,参与其间是要付出相应的代价,造成一定的损失。正常的逻辑是,商家在权衡利益后,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而作出决定。即便平台方出于整体利益的考虑,也应当是协商而非技术性控制。

“一键锁后台”带有极大的强迫性,打乱了商家正常的经营安排。商家选择表达愤怒并发表退出声明,显然到了难以忍受的地步。而“霸权”的声明又让京东难以接受,一场名誉权的诉讼,亦将双方的矛盾进一步公开化,并引发了新零售下,电商平台与入驻供应商之间,如何建立和谐共赢关系的思考。

矛盾的深层原因,还是法律规定缺位,导致对责权利的约束力度不足,从而为所谓的“店大欺客”埋下了隐患。在电商平台还很弱小的阶段,入驻供应商还有很大的议价权,成为平台共同的打造者和合作者。一旦平台方日益坐大并具有了强势地位,双方之前的合作关系,也会由服务而转向于管理。在垄断的行业格局下,平台方具有绝对的话语权,除非入驻的供应商也具有行业龙头地位,其他中小企业的利益很难获得保障。

套用“此路是我开”的俗话,电商平台完全可以称“平台是我办,规矩由我立”,并拿格式化条款为自己开脱。虽然《反垄断法》、《反不竞争法》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平台方权力有所限制,不过,对强制商家做选择,强制商家参加促销,甚至锁定商家的后台,直接锁定价格,强制商家参加活动的行为,却没有具体的定性,也未能赋予商家更多的议价权。当然,规制方面的缺失与模糊,也让政府监管难以有效实施和发挥。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电商平台的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和监管来弥补,使市场主体之间建立平等和谐的关系,而非此强彼弱的服从与支配关系。目前,众多电商的盈利模式,还是以向入驻商家收取相应的费用为前提,跟传统的线下渠道入驻超市模式有异曲同工之妙。线下商家所面临的困局线上同样难以避免,并与建立新型和谐的零供关系,出现了巨大的不协调。

在很多发达国家,虽然不能根本消除“店大欺客”或者“客大欺店”的行为,不过却能很好的预防和及时的干预,甚至可以祭出强制拆分的大杀器。中小企业或者商家的利益难以获得保障,在权利的博弈中处于下风,关键在于法律为其赋权太少,使之缺少自我保护的利器,并对平台方形成震慑与抑制作用。假若法律明确规定,“一键锁后台”属于违法行为,并为此造成的损失付出代价,平台方恐怕没有反诉的理由与底气。

目前,行内外经过激烈的讨论,所达成的一个共识是,传统电商在不断做大做强后,与入驻供应商之间的关系,应当更加紧密,并由管理型和支配型,向赋能型、服务型、开放型和合作型进行转变,在尊重商家自由权和自主权的基础上,通过优质的服务以达到“筑巢引凤”的扩散效应。

在巨大的路径依赖下,实现电商模式的升级并不容易。这需要通过法律的完善和监管的跟进,不断优化外部环境给予促进。构建电商新零供关系并非一个市场议题,更是一个法治命题和社会问题,毕竟,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一旦失去控制,最终受损的是市场活力与消费者利益。保护中小企业利益,维市场公平与正义,不靠恩赐而靠赋能与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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