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共享单车疑难杂症,还需“法治”上前

2017-10-24 10:04:57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朱仲凯]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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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今年1月进入南宁以来,至目前投放已经超过20万辆,但在便民的同时,也带来了扰民问题。22日,记者从南宁市城管支队了解到,在对共享单车精细化管理中,主导“市级统筹、属地监管、行业自律、企业主责、承租人守法、多方共治、规范有序”的原则,要求各城区(开发区)成立共享单车精细化管理小分队,负责共享单车的服务和监管。(10月23日 南宁日报)

共享单车的出现,解决的不仅仅是市民短途出行的问题,它还有缓解交通拥堵、低碳环保、甚至解决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等重要功能,然而,随着共享单车投放量的迅速增加,单车随意停放、占压盲道、占用非机动车道甚至机动车道停车、公交站内严重积压甚至影响到公交出站等问题屡有发生。共享单车确实有大量的需求,但乱停乱放的问题也日益严重,如果没有配套的“法律法规”做基础,仅仅靠道德约束“共享单车”引起的城市病,显然是不切实际的。

就拿南宁来说,共享单车从1月份到10月份投入运营以来,损毁、乱停乱放、私自占用等破坏行为屡见不鲜,从而引发了“城市病”。虽然政府部门已多次呼吁大家自律守礼,文明骑行,但由于用的人实在太多,效果并不明显。偶尔的执法整治还是收效甚微。我们谈论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的现象时,最后往往都归结于整个社会缺乏公共素养,规则意识淡漠。其实,共享单车真正的顽疾就在于配套的法规法律不完善,缺乏“法治”基础。换而言之,如果法律法规的完善,那不仅仅是能够整治共享单车引起的疑难杂症,亦能对公民的公共道德意识起到有效引导作用。

北京就是个很好的例子。北京市交通委发布了两个关于共享单车的规范文件,即《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与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和《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作为《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这两个配套文件,旨在解决停放区域施划标准的问题。《规范》要求企业需加强停放秩序管理,在电子地图内明示停放区、禁停区和禁骑区,同时还应搭建承租人信用平台,信用不足者将限制其租用车辆。《导则》还明确规定了8种禁止设置共享自行车停放区的情形,其中就有“禁止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禁止在医院等人流密集场所出入口两侧30米范围内设置”情形。

可见,对待共享单车乱停放的问题,政府部门首先应因地制宜的制定或完善类似法律法规,执法部门再依法依规予以治理。“法律法规”的完善确实是整治共享单车城市病的良药。

“无规矩不成方圆”,面对共享单车这样的新事物,市民在没有形成“共享”概念的自律意识之前,还是需要“法治”来形成规矩,通过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去填补相应的法律盲区。在有规矩有条文的前提下,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有效建立公民道德意识、责任意识、以及维护意识,继而从根子上治好共享单车引起的“城市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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