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提“保护人格权”的积极意义

2017-10-23 07:47:22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罗建华] [责编: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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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人格权”一词首次写入报告,称得上是一个非常积极的变化。

人格权是宪法和法律保障的我国公民享有的十分重要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等等。保障人格权,目的是让人民更有尊严地生活。从法治的发展趋势看,尊重与保护人格权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我国也不例外。

早在1986年,我国制定民法通则时就明确规定了“人格权”。经过30多年发展,人格权保护的理论和实践不断丰富,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等从陌生词语变为家喻户晓。但应该看到,当前,人类已经进入了一个科技飞跃的时代,高科技、大数据、互联网给人类带来巨大福祉,但也对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带来威胁,“人肉搜索”、信息泄露导致电信诈骗等层出不穷,利用互联网侵犯公民名誉权等现象也很突出。而我国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对人格权保护出现的新问题,还不能有效应对,还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人格权保护需要。因此,十九大报告专门提出“人格权”保护,是十分必要、十分迫切、十分正确的。

我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懈追求人的全面发展。同时,今天的中国社会面临的主要问题也已经不再是吃饱穿暖,而是如何维护人的尊严,让人们过上更加体面的生活。这些背景,必将使人格权保护进入新阶段、提到新高度。

只有人格权受到了充分保护,人人活得有尊严,人们才会反过来尊重他人的权利,和谐共处。令人向往的文明社会,正是这样一步一步建成的。

罗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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