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为民要求 选好脱贫致富带头人

2017-10-22 10:18:29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刘晓山] [责编:曾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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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山

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笔者认为,落实好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要坚持为民的根本要求,选好脱贫致富带头人。

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说到底,关键在人。当前,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有力的领导下,脱贫攻坚顶层设计已经完成,打赢脱贫攻坚战关键在人、在抓落实、在激发内生动力。然而,我们贫困地区还有相当数量的村“两委”干部缺的就是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本领,缺的就是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决心和信心。有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本人就是贫困户,有的村选不出能带领群众脱贫的村“两委”,这已经成为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政策实施落地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成为攻坚战打通“最后一公里”的“中梗阻”,也是实现长期稳定脱贫必须要解决好的关键环节。能否有效解决好这个问题,是脱贫攻坚成败的关键。因此,培养贫困村脱贫致富带头人,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是稳定脱贫的治本之策,是建强基层党组织的必由之路。

怎样培养贫困村脱贫致富带头人?我认为要把握好五个关系。

一是大力支持带头人与为民谋利益的关系。我们在培育支持带头人的全过程中,始终不能忘记我们为民、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初心。要始终坚持选人标准、要始终坚持培育人导向、要始终坚持政策支持的扶贫目的、要始终坚持必须带贫机制、要始终遵循可持续发展规律、要科学合理设立考评验收机制,确保人民群众、尤其是贫困群众的利益。

二是党委、政府支持和群众认可的关系。我们在培育、支持带头人的全过程中,始终不能忘记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要牢固树立贫困群众是脱贫攻坚主体。充分发挥好我党动员群众、发动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和领导方法、工作方法的作用。要科学合理地将顺应群众的意愿和正确引导群众的意愿结合起来,要坚持相信群众的眼睛、依靠群众的力量,要坚定群众参与是前提、群众脱贫是目的,要坚信群众认可出成效,群众认可是检验我们工作成效的标准。

三是培育带头人与建强基层组织的关系。我们在培育、支持带头人的全过程中,始终不能忘记党性与人民性相统一,培育脱贫致富带头人就是为我们党的事业培养人才、培养骨干力量。要吸引更多的本土人才回流农村创业,要将脱贫致富带头人培养成党员、培养成村干部、乡镇干部、培养成我们脱贫事业的中坚力量。要始终不忘党的基层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村“两委”的主要能力就应该体现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能力上。要将培育产业带头人和党的事业带头人紧密结合起来,也就是人民性和党性相统一的体现。

四是物质扶贫与扶志扶智的关系。物质是基础,志向是追求,知识是力量。人对物质生活的需要是第一需要、基本要求,人在追求物质的过程中内因起主导作用,在有一定物质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会有精神追求和境界,也就是志向。扶贫先扶志,扶贫就是扶精神、扶观念,有了内生动力和精神追求外因才能起作用,才能实现开发式扶贫。要想摆脱贫困、要想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抓好教育培训是根本。带头人在带贫的时候一定要将精神追求始终注入其中,富“钱袋”,同时也要富“脑袋”,把扶贫开发的内涵充分体现出来,把扶贫为民、为民族的眼光和情怀注入实际工作中。不能出现富了物质、贫了精神,富了口袋、贫了脑袋。

五是发展产业与保护生态及长远发展的关系。选择产业、发展产业,我认为一定要有五个意识:一是为我们的后代生产生活留下一个好基础、好环境的意识;二是站在全局视角而谋一域的意识;三是立足当前而谋长远的意识;四是瞄准高端而抓住眼前的意识;五是用好政策,尊重民意和规律的意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

(作者系全国扶贫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国务院扶贫办贫困村创业带头人培育工作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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