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幅提高R&D投入强度 加快建设创新型湖南

2017-10-18 08:36:48 [来源:华声在] [作者:卞鹰] [责编:曾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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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拉开了我国深刻变革的序幕,开启了三湘儿女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的新征程。

在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前夕,一场“贯彻发展新理念 转型升级补短板” 的大型主题讨论活动在湖南全面展开,并将延续至今年底。如何正视湖南的发展短板、困难、差距,谋求对策与突破?湖南日报诚邀广大党员干部、各界专家学者积极参与大讨论、热忱献计献策。

创新发展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本期《理论·智库》又一次聚焦湖南的创新发展。

卞鹰

研发投入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保障。R&D(research and development,意为“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地区GDP比重(简称R&D投入强度)是衡量一个地区自主创新水平的核心指标。2016年,湖南R&D投入强度达到1.58%,比上年增长0.15个百分点,但离创新型湖南设定的2%的目标仍有较大差距。

关于湖南R&D经费投入的多维比较

R&D经费投入总量偏少、强度偏低。尽管“十二五”期间我省R&D经费投入从2011年的233.22亿元增加到了2015年的412.67亿元,年均增长12.1%,排全国第11位,但仍与我省GDP排名不相符。“十二五”期间我省R&D投入强度从2011年的1.17%提高到2015年的1.43%,排全国第15位,低于2.07%的全国平均水平。

R&D投入中政府资金投入严重不足。2015年,全省R&D经费投入中政府资金为50.89亿元,绝对额仅为北京的6.43%、上海的14.93%、浙江的67.59%、广东的34.89%。政府资金占R&D投入的比重为12.33%,低于21.26%的全国平均水平。同时,作为衡量R&D投入的重要指标——地方财政科技经费支出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重,我省在“十二五”期间不升反降。2015年,我省比重为1.16%,低于3.98%的全国平均水平。

企业R&D投入积极性不高。2015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0.99%,与国际上认可的2%基本生存、5%以上才具有竞争力的法则相去甚远。即使是我省研发投入较多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以及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投入强度都比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低2.1、2.1、1.8个百分点。食品加工、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的研发投入强度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015年我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设有研发机构的仅占10.7%,开展R&D活动的仅占19.5%;开展R&D活动企业的数量仅为广东的33.7%、浙江的20%。

湖南R&D投入强度不高的主要原因

政府科技投入的市场导向作用不强。一是政府投入模式单一,不能充分激发企业投资热情。我省对科技项目的财政支持大多采取事前补助方式,普惠性补助、反哺式投入、事后奖励等较少,运用股权投资、基金投入、债券投资等市场化运作支持协同创新的经验不足、成功模式不多、规模总量不大;二是杠杆资金规模与科技创新的实际需求缺口较大。全省确立了“十二大重点产业”“二十个新兴优势产业链”,但是并没有设立配套的扶持资金,社会资金、金融资本流入科技创新领域的重点分散,不能起到明显的引导作用。

企业加大R&D投入的技术创新环境不优。我省多数产业园区大项目少、行业龙头企业少,尚未形成完善的产业链集群,创新集聚效应难以显现。如长沙雨花经开区作为省内唯一的工业机器人产业集聚区,工业集中度达99.5%,但缺乏拥有机器人模块化设计、深度学习、语音识别等技术支持企业,现有企业研发风险较高。与此同时,全省多数高新园区成果转化能力不足,缺乏畅通的转化平台和强有力的政策引导。

企业加大R&D投入的政策环境不优。税收优惠方面:2015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2/3有研发投入的企业未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优惠。原因在于有的企业因不了解而没有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有的企业对研发活动识别不准确、研发项目管理不到位而无法满足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一些税务部门主动为企业服务意识不强。金融政策方面:现行的以银行信贷为主的金融服务手段和模式难以解决自主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资金可得性问题。政府采购政策方面:政府采购中对本土科技企业产品的采购规模较小、引导指向性不够。同时,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诉求较高,如华菱线缆集团、迅达集团等行业龙头企业R&D投入力度大,但市场非标产品、假冒伪劣产品“横行”,影响了企业竞争力和研发投入积极性。

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积极性不高。部分企业家观念落后,习惯于现有生产模式,对技术创新投资相对谨慎。多数企业尚未定期制定研发计划,研发投入持续增长机制缺乏,企业投资以扩大生产规模获取短线利润为主,对企业的长远发展考虑不足。多数企业对科技人员缺乏有效的创新激励机制,难以吸引创新人才,生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外流现象较严重。

大幅提高湖南R&D投入强度的建议

建立健全财政R&D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一是要建立健全财政资金投入R&D经费的稳定增长机制。明确政府财政科技经费支出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重,明确政府资金投入R&D经费增长速度必须高于GDP的增长速度;二是要强化政府资金R&D支出的绩效考核。将财政资金R&D经费增长率列入各市州绩效考核指标,并定期监督检查;三是要加强省市县三级科技项目联动,引导财政科技投入。以扶持企业技术创新为导向,鼓励各市州县整合财政科研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

创新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要厘清市场和政府投入边界,在保证市场失灵领域的公益性、基础性研发投入无偿资助的基础上,创新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推行企业研发费后补助、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补助、创新券后补助等补助方式,探索普惠性专项资金新模式,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重大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市场化阶段的创新项目,设立科技企业专项扶持基金、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等专项资金,利用市场化机制筛选项目、评价技术、转化成果。探索以科技金融为主的引导性投入方式,带动风投、创投等社会和金融资本共同投入科技产业。对政府产业基金或市场化产业基金,鼓励其投资收益以PPP模式用于我省新兴优势产业链、创新链研发投入。

建立健全企业R&D投入正向激励机制。一是加强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公开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减免、备案和管理程序,对执行不力者实行问责。适当放宽中小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让更多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二是建立科技项目信息共享平台。使各部门科研经费在一个平台上运行,实现各计划决策部门对各年度、各类别项目申报、立项等数据信息的互访。建立全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库,以贷款贴息、知识产权质押、投贷联动等方式带动金融资本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资金扶持;三是建立由科技、财政、经信、发改、税务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确定后补助扶持重点,共享项目申报、论证、立项等信息,并加强项目执行考核;四是落实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修订《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对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的政府采购做出明确规定,及时发布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清单。

鼓励成立行业性科技创新联盟。积极支持企业自发组织成立行业科技创新联盟,鼓励联盟企业以项目众筹等方式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的联合攻关。政府可给予创新联盟一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对于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市场化阶段的创新联盟项目,采取最优惠的所得税加计扣除等政策。充分发挥创新联盟的桥梁作用,引导一批生产基地在湖南、研发中心在外地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将研发中心迁移到湖南来。创新联盟应做好企业与国家级、省级科技项目对接引导工作,为企业申报科技项目提供智力支持。

(作者系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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