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协助,让农民工不再苦情

2017-10-12 09:12:25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张英] [责编: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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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日前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对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10月11日 中国青年报)

“农民工工资”的话题已经是老生常谈了,尴尬的是,这些年来农民工工资清欠却始终不太理想。此次人社部印发暂行办法,目的是建立信用体系网络,将违规、不讲诚信的企业向社会公布,以加大信用约束力度,促使其讲诚信,减少企业恶意拖欠工资的行为。

拖欠农民工工资,甚至造成部分恶性事件的原因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资金不能及时回笼、层层转包未能禁止、农民工维权意识不强、法律执行力度不够。在一些项目中,资金不能及时回笼,承包方资金链出现问题,自然就很难解决农民工的工资发放问题。而目前国内的建筑市场上,层层转包的过程中有相当多的“猫腻”,一个工程往往可以转四五个圈,中间转手的大多是“皮包公司”,靠转包牟取暴利,出现问题就一走了之,农民工恰恰处于“工程金字塔”的最底层,一旦承包商遇到资金困难或携款逃跑,倒霉的自然就是农民工。在农民工维权意识淡薄的情形下,法律保障又不能及时到位,也就使得“拖欠农民工工资”成了多年来的一个痼疾。

对于此次人社部印发的《办法》,不少人是寄予了厚望的,毕竟如果真能做到“一票否决”,将那些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清除出当地市场,无疑会令人拍手称快,但人们同时也疑惑此举单行是否能达到预期效果。“黑名单”不是不可行,只是在实施此办法的过程中还需要考虑更为周全,要从根本上进行治理,才能达到政策目的。因此除了信用体系建设之外,还需配套其他举措,多管齐下,真正解决问题。

目前我国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般多施以行政处罚,法律惩处相对较少较轻,一方面是因为农民工没有法律意识,很多人不会诉诸法律解决,另一方面则是相关的法律条文不够细化和严苛,不容易对拖欠者形成震慑。其实对于这种已成现象的恶劣行径,应该从法律上入手,如规定建设单位必须事前交纳工资保障金;加大和细化法律责任处罚力度;规定开发商与承包商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甚至可以要求对农民工的工资实行“周薪制”,将恶意欠薪定为犯罪行为等等。只有细化了法律并加大执法力度,才能对这种看似是经济现象、实为犯罪的行为形成制约。

除此之外,还应对农民工多普及法律知识,增强他们的维权意识,而当农民工依法起诉时,法院在受理案件后要尽量缩短审理时间,多适用简易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可以采取先予执行等措施,城市中的法律援助中心也应该对农民工提供维权服务,尽量帮助他们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总而言之,多管齐下,多方协助,才能让农民工不再沦为“欠薪”的苦情人物。■评论员 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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