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懒汉”低保资格还需细化措施

2017-10-10 10:44:10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陆仁忠]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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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近日正式发布省政府令,公布修订后的《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该办法指出,有劳动能力但拒绝劳动者等四类情形,将被取消其最低生活保障资格。(10月8日,新华网)

毫无疑问,这条规定制定十分必要,在当前社会,尤其是在基层农村,有劳动能力却不工作,坐吃低保的“懒汉”绝非个别,但碍于现行的法规条款,只要家庭人均收入不“超线”,就无权剥夺其申请和享受低保的权利。

而浙江省就是针对这种现象,制定了“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及条件,无正当理由多次拒绝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的低保对象,民政部门应取消其低保资格”这项规定,目的很明确,就是要从根子上消除“懒汉”思想上的“惰性”,确保低保审批的公平公正,让国家财政真正帮助有需要的困难群众。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这项规定在具体执行和实施过程中,还有一些细节亟待明确。

首先,要细化“劳动能力”的评定标准。劳动能力是相对比较抽象的一个概念,无法用计量单位、数据来确定,即便医学鉴定也不一定能精确划定有劳动能力与无劳动能力之间的界限,但如果没有比较具体的评定标准,难免会让人“打擦边球”,钻制度空子。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对此划清底线,明确基本标线,让执行标准更加具体化、规范化,才能做到有可操作性。

其次,要细化低保审批、复核流程,强化监管。客观地讲,之所以会有“低保懒汉”的存在,最重要的原因并不在于制度的不完善,而在于审批和复核过程中“好人主义”太多。很多基层部门、村级自治组织、群众碍于“情面”,认为只要“经济条件”符合申请标准就直接举手通过,“反正不用自己掏腰包”,至于有没有更好的办法帮扶,就完全没有思考过。当“人情”凌驾于制度框架之上,必然会让“懒汉”更懒。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在现有的低保审批基础上,再此细化程序和流程,可以考虑交叉审核、医疗机构介入等方式来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增强评定的客观性。

此外,要细化风险防控预案。可以预见,这条规定执行以后,必然会有一部分“懒汉”会洗心革面,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即便不享受低保政策,也能自食其力。但也必须防范个别“懒汉”已经形成“低保依赖”,无法适应每天上班工作的生活节奏,进而自暴自弃,甚至会就此成为基层的“老大难”问题。所以,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工作谋划和风险防控,尤其是取消“懒汉”低保后要密切关注其动向,避免发生意外事故。同时,必要的人文关怀也不能少,要利用各种机会,重扶其脱贫之志。

当然,这些工作最关键、最核心的问题还在于是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只有保持“一碗水端平”“一视同仁”的态度,杜绝“多重标准”出现,才能真正让低保对象“心服口服”,达到刺激“懒汉”自力更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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