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不是解决广场舞扰民问题良策

2017-10-10 10:13:20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杨飞鸣]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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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针对广场舞等噪音扰民等问题,近日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此做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并设定了相应的罚则。违反规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对组织者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国网 10月9日)

近年来,我国的广场舞发展的是如火如荼,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只要有足够的场地,就能见到广场舞大妈们翩翩起舞的身影。中国的广场舞甚至已经冲出国门走向国际,“攻陷”巴黎的卢浮宫、莫斯科的红场、美国的日落公园。

广场舞的兴起,让老年朋友们既锻炼了身体,又走出家门融入社会,丰富了精神文化生活,按理说应该是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好事。但是,随着广场舞队伍的不断发展壮大,广场舞大妈们几乎占领了城市的每个空旷地带。既占用公共用地又噪音扰民,与周边住户的冲突和摩擦不断,因而备受争议。

为了治理广场舞,很多地方出台了相关条例,都没能真正解决问题。此番绍兴出台《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广场舞进行了场地、时间和音量规定,违者最高处罚500元,看似具有可操作性。但在实际的管理中仍会困难重重:一是随着广场舞队伍的越来越大,城市空地、广场一旦出现供不应求的矛盾,条例中对广场舞场地的限定必然实效;二是跳广场舞讲究的是一个人多、有气势,音量失控在所难免,可能管理人员前脚走后脚就放大,如何管控?三是对警告后不改的组织者进行罚款,都是上了年纪的大妈大爷,如何执行?处理不好就会引发群体事件。

中国广场舞的流行,说到底是老年人单调的精神文化生活的产物,靠罚款解决不了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在加强规范管理广场舞的同时,与时俱进,更新完善老年人活动场所,加大对老年人兴趣爱好的广泛引导和培养,不断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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