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了团圆饭再自首”的人性化执法可以有

2017-10-06 16:31:08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郭元鹏] [责编:印奕帆]
字体:【

“今天是中秋节,你陪母亲吃完团圆饭再回来自首。”10月4日,青山新沟桥街派出所副所长王勇再次告诉盗窃嫌犯熊某。熊某是盗窃手机的嫌疑犯,在警方破案过程中将其锁定。嫌疑犯通过快递将手机快递给警方。考虑到当天是中秋节,民警决定让熊某“中午陪母亲吃完团圆饭再来自首”。(10月5日《武汉晚报》)

警方人性化执法,犯罪嫌疑人也履行诺言,目前“陪着母亲吃完团圆饭”的熊某已经按照“约定”到警方自首。这样的执法也引发了热议。有的人认为,警方的人性化执法是值得肯定的。有的人则是反对的,这不是人性化执法,而是对不法人员的纵容。

反对者的担心是:如果不法人员借助“吃团圆饭再自首”的机会逃跑了该怎么办?这种担心似乎是有道理的,现实生活中,一些不法人员就是借助时间差逃跑的。不过,还需要有具体案件具体对待。首先来说,嫌疑人熊某并非是惯犯,只是“临时起意”盗窃了手机。其次来说,这不是重大案件,为了一部手机亡命天涯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最后来说,其有悔罪表现,就将手机上交了。

嫌疑人已经回到家中,正准备与母亲一起吃团圆饭。这个时候,如果警方丁是丁卯是卯的严格执法,要求熊某归案是没有问题的,警方也可以将熊某直接从团圆饭桌上带走。从法理的角度,这是该做的事情,也是警方的责任。但是,警方没有教条的执法,而是让其“陪着母亲吃完团圆饭再来自首”。这种人性化执法的好处是众多的。

一来,这本身就是对不法人员的一种感化,让他在“无地自容”的氛围里,思考自己的错误,反思自己的行为。二来,让不法人员看到的是警方的情怀,是人性化执法的美好,更利于改过自新。三来,中秋节是特殊日子,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事情,万家团圆的时候,如果非要让嫌疑人离开家庭,对其家人来说也是深深伤害。很难想象,当团圆饭即将上桌的时候,当一家人马上就要团圆的时候,很久没有见到孩子的母亲得知“儿子犯了法”而要在派出所度过的时候,这桌团圆饭还如何下咽。不法人员有错,但是不法人员的老母亲没有错。

“吃了团圆饭再自首”虽然没有执法的强硬,但是收到的效果,丝毫不比强硬的执法差。通过报道不难看出,对于警方的“吃了团圆饭再自首”的通融,嫌疑人熊某十分感激,在吃了团圆饭之后,在第一时间就赶到派出所自首了。有人认为允许“吃了团圆饭再自首”,警方有知法枉法的嫌疑,其实这样的想法有点极端了。法治时代需要法律的严厉,但是严厉的执法也需要法网柔情,不能一概而论,不能不分层面。类似这种案件,感化更为重要。

比如高考期间,考生成为嫌疑人之后,只要性质不算恶劣,还能允许其“高考结束再自首”。其实,“吃了团圆饭再自首”的人性化执法可以有。

焦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