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思想·新实践·新湖南 | 全面依法治省:让民主法治阳光照耀三湘

2017-09-29 07:13:07 [来源:华声在线] [责编:印奕帆]
字体:【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依法治国既要在理念和行动上体现国家法的总体要求,又要结合各地的实际,因地、因时、因人施策,形成切合具体要求的对策方案。湖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旗帜鲜明地提出要“坚持发展民主法治,纵深推进全面依法治省”。依法治省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广泛地涉及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以及党对各个环节建设工作的领导,这必然是一段筚路蓝缕的艰辛历程。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后的五年,湖南省已在依法治省、法治强省的道路迈开了坚实的步伐,在法治建设的各个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为进一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夯实党的领导,描绘依法治省新蓝图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与根本保障。发挥党的核心领导作用,是决定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成败的关键,湖南省的法治建设也紧紧地遵循着这一历史规律而勠力前行。

全面从严治党,提升依法治省能力

办好中国的事,关键在党。只有从严管党治党,才能确保党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要坚持贯彻好党对依法治省工作的领导,必须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严执行、强问责,严格落实党政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依法治省的能力。一是严格执行党纪。党纪严于国法,无论是大“老虎”还是小“苍蝇”,只要违反了党纪法规,就要受到惩处。2016年,湖南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25641件,增长34.5%;处分16783人,其中厅局级干部45人。二是强问责。十八届六中全会以来,湖南先后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关于省属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进一步扎牢制度的笼子,强化了问责的力度。

提前谋篇布局,把握依法治省大局

依法治省是一个系统工程,须高屋建瓴,着眼大局。为落实中央战略部署,2014年,中共湖南省第十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2016年9月,中共湖南省委省政府颁布了《湖南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2016年11月,中共湖南省委颁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意见》。上述一系列“实施方案”与“实施意见”的颁布,既反映出湖南省委、省政府在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上的及时到位与全面细致,也为纵深推进全面依法治省,提前谋篇布局,描绘了蓝图,确保依法治省的有序推进。

完善领导方式,落实依法治省决策

湖南各级党委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决策与部署,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领导法治工作有探索、有方案、有要点。一是落实依法治省决策要完善党的领导方式,湖南省委修订了《省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出台实施《党委(党组)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规则》和《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党内法规与文件,让党委在同级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二是完善党领导人大的工作机制,保障人大立法工作,保障人大的监督功能,2016年4月,湖南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印发《2016年法治湖南建设工作要点》,要求完善立法机制;2017年2月,省委书记杜家毫强调,要坚定“四个意识”,始终站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的高度,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全过程。三是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湖南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任务作了具体安排。

民主科学立法,谱写地方立法新篇章

当前改革开放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如果说我们以前的立法工作更多侧重于总结改革中的实践经验,巩固改革成果,现在则应该转向通过立法做好改革的顶层设计,引领改革的方向和进程。

坚持科学立法,立管用的法

地方立法是法治湖南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湖南省第十次党代会以来,湖南地方立法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围绕质量这一立法的生命线,优化顶层设计,加强制度保障,积极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实现路径,注重运用立法评估这一手段,开创了湖南地方立法的新境界。省本级立法、民族区域自治立法、设区的市立法取得了新成绩。

湖南为实现科学立法,健全人大主导地方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强化人大在地方立法中的主体地位。在法规草案起草过程中,强化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权。围绕省委中心工作,科学制定立法计划,年度立法计划制定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坚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严把设区的市立法的批准,定期开展法规清理工作。在立法内容方面着力体现公平正义,寻找公平正义的最大公约数。形式上把好立法技术关。

坚持民主立法,为人民立法

一是充分尊重人大常委会审议结果。在我国地方立法中,省及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制定地方性法规的重要主体,常委会组成人员是地方性法规能否通过的直接决定者,因此,充分听取并尊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是实现民主立法的重要表现方式。湖南在立法实践中,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充分尊重,科学采纳。

二是发挥人大代表在地方立法中的作用。2016年,湖南省人大通过了《征求省人大代表和市州人大常委会立法意见若干规定》,对发挥省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做出了明确规定。从实践来看,湖南省人大在每次立法的起草、审议过程中,都注意挑选该法所涉领域的相关代表,直接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三是健全立法协商机制。2014年,中共湖南省委在《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中要求,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湖南省在立法过程中,注意广泛听取不同群体,包括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等的意见,通过座谈会等形式与他们沟通、交流,或者积极邀请他们直接参与立法工作,形成了以人大为主导、各方协调、分工合作的立法协商局面。

四是扩大公民对立法的参与面、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从制定立法计划到起草、审议、修改法规草案都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开门立法。

严格文明执法,打造法治政府新面貌

湖南省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根据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针对性地解决困扰政府执法的体制机制问题,真正体现了为民谋利的目标。

让利于民,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政府职能的行使方式,关系到人民群众从事各项事务的难易程度,优化职权职责设定模式,既消除怠政又解决滥权问题是关键。湖南省以“三清单一目录”的制定与执行为抓手,形成省内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清单目录,要求在行政审批、处罚过程中“照单抓药”,不得越权滥权,形成了遵循法定范围之外无职权的红线思维。在严格执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工作的流程,减少人民群众办事成本,提高政府服务的可获得性和质量。特别是在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既优化行政部门监管市场、宏观调控的机制,放开政府不擅长的管制事项,优化事中监管的工作模式,改善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群众生活的水平。

执法惠民,着力破解重点领域难题

在众多的执法事务中,城乡发展、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是人民群众获得制度惠益最直接的部分,湖南省针对这些领域中存在的“硬骨头”,切实提升公共服务的供给。湖南省抓住建设两型社会的先行先试契机,实现了高端制造业为特征的新型产业体系与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建设并举的效果,既实现经济增长又实现绿色发展。针对湘江保护、土壤污染、资源枯竭等生态环境问题,不失时机地实施湘江保护一号工程、环境资源指标总量控制、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等举措,依法向人民提供优质的政府公共服务。

取信于民,全面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执法应当严格依照法定职权职责进行,但执法过程和手段等程序性事项,应当更多地体现“以人为本”,以公正文明的方式获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在执法内部建设方面,湖南省强化了政府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根除工作陋习,以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加强各类执法权行使的规范水平。在面对行政相对人时,坚持惩处与教育结合的执法模式,力求行政执法及执法后果须让当事人及社会公众所接受。强化严格守法的要求,确保行政相对人的过罚相当,严查违规执法行为;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努力形成尊重司法的行政理念和保障制度。同时,善用“互联网+政务”等提高政府运行的透明度,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运行的了解程度和理解程度,缓和了政府机关与执法对象间的紧张关系。

公正高效司法,开创人民司法新局面

湖南省委、省政府紧扣司法公正的改革主线,在中央的决策部署下,出台各项司法公正保障措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开创了人民司法的新局面。

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

湖南省在中央的部署下,全面推开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员额制改革是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是决定司法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环节。湖南省严格监督与完善入额考试,保证真正优秀的司法人员遴选入额。建立入额人员的案件终身负责制,不入额者不得办案,入额者在司法一线办案,并独立承担办案责任。员额制的改革,提高了司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了司法的公信力。截至2017年7月中旬,全省法院收案率同比上升15%,结案率上升18%。切实地强化了法院成为矛盾化解地、人民讲理处的功能。

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开行司法直通车

立案难,特别是民告官的行政案件的立案更难一直是司法领域的民众痛点。2015年以来,湖南省全面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只要当事人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法院一律接收。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制定《登记立案操作办法》,对接受诉状、当场立案、告知补正、诉讼费收取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立案工作人员“十项禁令”,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诉权。全省117家法院建成了诉讼服务中心,全部手续可在中心一次性办完。湖南立案登记制改革结出累累硕果,据统计,2016年,全省法院共收案件629838件,结案614943件,同比分别增长10.93%和15.33%。立案难问题基本得到缓解。

有效打击“老赖”行为,破除执行难痼疾

执行难一直是严重困扰人民法院全局工作的突出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不满意的一个重要方面。湖南省各级人民法院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敢于向积存多年的顽瘴痼疾开刀。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健全司法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现了在网上直接查控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和股权等财产信息,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综合运用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多种措施,形成强大的执行威慑力。2016年,全省法院执结案件173819件,同比增长45.94%,共追究刑事责任145人,司法拘留4592人,有效打击了“老赖”群体。

全民自觉守法,引领法治社会新风尚

湖南省紧紧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湖南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通过推行全媒普法、塑造法治典型、抓住关键少数等引导全民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形成全社会良好的法治氛围。

推行全媒普法,促进全民学法

法律知识的普及离不开大众媒体的帮助,丰富的传播内容融入生动的传播形式中,普法工作事半功倍。湖南省为了充分发挥各类大众传媒的宣传优势,努力形成了以报刊、电台、电视、网站、手机客户端等为平台的“全媒体大普法”宣传体系。湖南经视《钟山说法》、湖南交通频道《新说法》、湖南日报《法治湖南》、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等栏目,已经成为广大观众、听众和读者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大餐”。 法治湖南网已经成为国内一流的地方法治综合类官方门户网站。全省市、县级电视台法治栏目(节目)开通率分别达到100%、63%。全媒普法将法治宣传与群众需求相结合,将普法活动融入群众生活,不断提升法治作品感染力和辐射力,使法治观念、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在潜移默化中深入人心。

塑造法治典型,发挥示范作用

法治是具有高度实践性的事业,从身边的人、身边的事中汲取法治营养,是普法工作不可忽略的一环。法治的成功需要各方共同参与。法学学者皓首穷经,传播法理;法官、检察官、公安人员等公职人员恪尽职守,严格执法;律师为正义辩护,为人权奔走;公益团体为社会利益发声,为弱势群体服务;无数普通人拿起法律的武器,理性捍卫自身权利……其中每一个环节都不可或缺、每一份力量都无法比拟、每一个榜样都值得学习。湖南省在纵深推进全面依法治省的征程中涌现出来的许许多多法治人物和法治事件更是具有示范作用。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和法治事件评选自2006年设立至今已经走过第11个年头,共评选出了110位湖南法治人物,110起法治事件。这些法治人物、法治事件呈现出不同的内容与形态,却有着一个基本共性——他们承载了湖南法治进程中的点滴进步。这些人和事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推动了湖南的法治进程,提升了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

抓住关键少数,带动全民守法

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等法治建设关键少数带头守法,是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各级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不断增强法治理念,提高法律素养,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推动工作、促进发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湖南在推行依法治省的过程中,健全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课程,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公务员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察、离任评估和公务员录用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将考察评估结果作为任职的重要依据,将测试成绩作为录用的基本指标。关键少数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升了,就会将法治精神与法治信仰传导给社会各界,也能够强有力的带动公民守法、用法意识,法治湖南建设也将一步步走向更深、更广的层次。

(省社科规划办供稿 执笔:欧爱民)

相关专题:喜庆十九大——新思想·新实践·新湖南

焦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