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气超标当场罚款”,不该只是处罚驾驶员

2017-09-20 10:52:50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郭元鹏] [责编:印奕帆]
字体:【

自9月18日开始,在北京市行驶的尾气排放超标机动车,将按照“公安处罚、环保取证”的新模式,由公安交管部门现场处罚。记者了解到,以前由环保部门按一般程序,处罚周期可达到三个月,耗时很长。而且很多外地车辆的车主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处罚,给执法带来很大难度。现在当场就可以开具罚单,15日内缴纳罚款,否则将影响车辆年检。(9月19日《北京青年报》)

首先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对于“尾气超标当场罚款”的制度我是赞成的,只有严格查处汽车尾气,才能还给百姓一个天蓝水清、空气清新的秀美家园。汽车尾气的污染是到了该好好治理的时候了。

“尾气超标当场罚款”是个不错的制度。以前由环保部门按一般程序,处罚周期可达到三个月,耗时很长。而且很多外地车辆的车主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处罚,给执法带来很大难度。实施了新的处罚制度之后,就有效纾解了执法的烦恼。驾驶员当然需要处罚。

不过,在实施“尾气超标当场罚款”制度的时候,还需要厘清责任,也就是说,是谁的责任就应该处罚谁,而不是处罚驾驶员一个人。

导致“汽车尾气超标”的原因是众多的。我们不妨分析一下。

其一,车辆出厂原本就没达标。这种情况大家是见过的,虽然实施了新车入市的“环保标签”张贴制度,但是市民购买的新车也遇到了很是奇怪的问题:张贴着“环保标签”的新车,在入户检测的时候,有的车辆却检测出了尾气超标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尾气超标,其实是“胎里带的”,属于先天不足。尽管说,这种情况不算多,却是事实存在的。对于这样的车辆应该处罚汽车厂家和销售公司。

其二,燃油质量导致尾气超标。再好的汽车,质量再达标的汽车,如果加入了“质量不达标的燃油”,也会出现汽车尾气超标的现象。燃油这个时候就是汽车尾气超标的元凶。如果汽油有问题,汽车没问题,也处罚驾驶员或者是车主的话,显然是不公平的。所以说要区别对待,在检测的时候,不仅要看汽车尾气是否超标,还要看燃油是否存在问题。如果燃油有问题,就需要处罚燃油销售公司。

其三,汽车年检出了管理漏洞。汽车是需要定期检测的,虽然放宽了检测的年限,但是鉴定一部汽车是不是可以继续上路,最终还是需要监管部门进行尾气检验的。那么,为何汽车通过了所谓的年检,张贴了环保合格图标之后,还是出现了尾气超标?这是不是也说明检测机构是不负责的?这个时候,还应该追究汽车年检管理部门的责任。

“尾气超标当场罚款”,别让驾驶员为他人背黑锅,要厘清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治理好尾气污染空气的现象。

焦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