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提升湖南农民工返乡创业能力

2017-09-18 09:40:09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王文强] [责编:刘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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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强

农民工返乡创业是中国新型城镇化进入到新阶段的重要趋势,有利于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农业现代转型、农民增收致富与农村经济繁荣。市场经济条件下,鼓励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既要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更要将增强农民工的创业能力摆在突出位置,以提升其返乡创业成功率与带动力。

湖南是农业大省也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大省,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大力贯彻党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方针与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决策,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出台了《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使农村的就业创业空间不断拓展。受此影响,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湖南有33万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动了165万人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正逐步显示出其在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创业是整合人、财、物、信息等资源,不断追求成功的过程,包括资源整合能力在内的创业者的创业能力,是影响创业成败的最关键因素。从全省各地调研情况看,在农民工返乡创业潮中,真正实现创业致富并形成带动能力的创业者并不多,主要原因是返乡创业者的整体素质偏低,创业能力不足,具体表现为——

文化程度较低。与留守在农村的劳动力相比,返乡创业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较高,接受各方面知识与信息的能力较强,但初中文化程度者仍然是返乡创业的主体,其学习能力、判断能力局限较大。

技术技能欠缺。大部分返乡创业者不再从事外出务工时所从事的行业,原来掌握的技术技能用不上。尤其是年轻一代的农民工,大多缺乏农业技术的传承或培训,对传统农村文化的体会也不深,回乡创业面临诸多不适应,导致创业项目集中在技术含量较低的领域,且对投资缺乏科学评估,使创业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思想认识有局限。返乡创业者通常经历了较为艰辛的资金积累过程,选择投资项目时比较谨慎。年龄较大的创业者在选择创业项目时往往停留在传统种养或服务业方面,不敢投入到新兴产业中去。也有不少创业者原来从事生产一线工作,创业热情高但谋划能力不足,导致创业风险较大。

政策扶持的针对性有待加强。近年来,为提高农民工创业能力,省、市、县各级政府在培训、资金支持等方面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但一些政策的针对性、有效对接度还有待加强。比如资金方面,由于返乡创业者兴办的经济实体多是小微型的,金融机构对其普遍缺乏放贷意愿,而地方政府提供的启动资金、小额担保贷款等,面广而额度小,对创业者来说作用并不大。

基于此,未来一段时期,全省各级政府应着力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主要由优惠政策推动向依靠自身创业能力的提升转变,由注重短期的创业行为向持续的创业成功转变——

健全返乡创业培训机制。培训是提升农民工返乡创业能力的最直接有效的途径。当前应整合各部门培训资源,建立返乡创业人员信息库,根据他们的实际需求开展分类精准培训;改变以课堂授课为主的模式,以实训基地培训、典型示范、项目推动、经济组织带动为主,注重提高实践能力;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强化对返乡下乡人员的创业指导。

加强创业者心理素质培养。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的创业文化熏陶、创业心理疏导:深度剖析创业成功与失败的案例,提供经验启示;注重宣传市场经济理念、开放竞争思想;探索建立由政府、创业者、金融机构共同承担风险的创业风险保障机制;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使返乡农民工放心创业、大胆创业。

推进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各县域政府应立足依托现有产业园区,支持打造一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基地,加大政策引导,开展企业诊断、管理咨询、创业培训等服务,搭建市场信息、科技服务、产品流通、品牌建设等平台,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良好支撑。

完善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现阶段需要有效整合城乡社会保障项目、对象、标准,并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公平对待城镇居民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降低农民工创业风险。

深化农村改革,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多数农民工的根基在农村,土地、房屋等资产权益也在农村,其返乡创业既需要在城市积累的各类资源要素,也需要大力激发农村各类资源要素的潜力。为此,应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深化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探索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完善对农民工返乡兴办新兴产业、小微企业的财政资金补贴和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促成金融机构有针对性扩大信贷规模。

(作者系湖南省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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