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强化管理,岂能让用户埋单?

2017-09-18 09:15:23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丁恒情]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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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浪微博发布了《微博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由于必须同意接受该政策后才能继续使用微博,不少人第一次开始认真研读微博相关协议。有网友发现,在默认用户同意的《微博用户服务使用协议》中要求,“未经平台事先书面许可,用户不得自行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微博内容”,由此引发众多网友对自己微博版权的担忧。(9月17日《北京青年报》)

最近两天,关于新浪微博《微博用户服务使用协议》的争论成为大家讨论的焦点。新浪微博“用户协议”规定:“未经平台事先书面许可,用户不得自行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微博内容”。这的确让新浪微博的用户感到措手不及,特别是一些专栏作家更是愁眉紧锁,到底是该同意协议,将原创内容的版权规属于微博呢?还是索性放弃使用新浪微博呢?

显然,简单的就放弃使用新浪微博并不现实。毕竟,众多习惯通过微博分享作品的创作者,他们多年默默耕耘,已然在微博上开辟了自己的一方阵地,不仅保存了大量的个人原创作品,而且也拥有自己的粉丝群体。正如有的专栏作家所说:“我每天看书看剧然后动不动写几千字发微博,写了一年,集合了两本书,以后怎么办?”可见,放弃使用微博、放弃自己的阵地、放弃自己的粉丝,并不是微博用户的最佳选择。

问题是,同意“用户协议”,就意味着自己的原创作品、原创内容,独家版权就规微博所有了,如果以后需要授权第三方使用,还得通过微博的书面许可。显然,这是极为不妥的。明明是自己原创的作品、原创的内容,只是通过微博这个平台进行传播、扩散,版权就无缘无故的归属于微博了,用户权益保障该从何谈起?虽然新浪微博就此问题作出回应,称用户对自己的原创作品毫无争议地拥有著作权,该条款仅针对未经微博平台同意的第三方非法抓取行为。这样的回应显然无法彻底消除用户对自己微博版权的担忧。

《著作权法》第11条明确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权,包括发表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修改权、汇编权等。微博只是提供了发布平台,强行要求作者进行无偿的著作权转让,于法无据,还侵害了作者作为著作权人相应的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权利。由此可见,微博这次单方修改的用户协议,是无效的,是不能用来约束用户的。

平台强化管理,对第三方非法抓取行为进行有针对性的防范,无可厚非。毕竟,自媒体时代仍摆脱不了“内容为王”的铁律,各平台对于优质原创内容、原创作品的争夺,已进入白热化状态。但是,这也不应成为平台信马由缰、任性妄为的借口,更不能让用户为自己的行为埋单。须知,尊重用户,尊重作者的著作权,也是对优质原创内容、原创作品的的保护。这对平台来说,或许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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