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公证亟需法律规范跟进

2017-09-06 09:39:23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何勇] [责编: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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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淘宝要求,我需要出示一份放弃继承的公证书,才能让我爸爸继承这家店铺。”几年前,上海市民赵小姐用其母亲名义申请注册了一家淘宝店,但是去年赵小姐的母亲不幸去世,赵小姐想要将这家店过户给父亲,却遇到了难题。但在申请公证处公证的过程中,多家公证处均以“淘宝店铺为虚拟财产”为理由,拒绝出具公证书。(9月5日《新闻晨报》)

在移动互联时代,互联网已经成为我们日常工作、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注册开通和使用的网店、QQ、手机支付账号等虚拟财产也在不断增加,并且已经成为居民财产的重要部分。事实上,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总则》已经明确提到对“虚拟财产的保护”。

然而,包括虚拟财产在内的所有财产,不管是继承,还是赠予,落实起来都需要公证。这是保护虚拟财产的必要措施,但在实践中,虚拟财产却往往没法进行公证,公证处普遍拒绝给虚拟财产出具公证书,这给虚拟财产的继承、赠予带来了不便和困难。造成这种尴尬局面,除了公证处的观念僵化之外,最根本原因就是法律的滞后,让一些公证处面对虚拟财产公证畏手畏脚,担心给自己招惹麻烦,不敢作出公证。

虚拟财产作为公民合法财产的重要部分,在法律已经予以保护的新时代,公证在保护公民虚拟财产上理所应当不能缺位。因为虚拟财产公证,实质上是给虚拟财产的保护又增加了一道“防护墙”。

从短期来看,引导和鼓励公证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依法开展公证业务,帮助民众解决公证难问题。在这一点上,公证部门要勇于尝试,迈开虚拟财产公证的司法实践脚步。而且,在实践中,有些地方的公证部门已经开展了虚拟财产公证业务。比如,截至2017年6月,南京公证处为40家公司办理微信公众号迁移服务,成功实现了微信公众号的合法有序转让。

从长远来看,最根本的是法律建设需要跟进,彻底填补虚拟财产公证的法律真空,让民众办理虚拟财产公证业务更便利。在这一点上,有必要尽快制定出台虚拟财产公证作业的程序、规则,既为虚拟财产公证提供法律依据,也为虚拟财产公证工作提供保障,降低公证作业的风险。何勇(山东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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