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剥夺贫困生常上网吧的权益

2017-08-30 19:55:16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程振伟]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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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教育厅等部门出台新规,规定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其中指出,在外租房、经常出入网吧者不得纳入贫困学生之列。(8月30日华商报)

高校贫困生认定,历来充满争议。前些年,一些学校怕具体核定工作麻烦,将贫困生认定开成了“比惨会”。贫困学生在遭受家庭经济困苦之外,还受到本可以避免的精神上的二次伤害。然而,贫困补助的蛋糕只有那么大,确实需要条件标准把有限的补助发到最需要的学生手里。

事实上,贫困生认定很难用量化标准。即便是广受好评的大数据筛选法,也有不小漏洞。比如有高校对饭卡刷卡记录进行数据分析,考虑一定量以上的吃饭次数,一个月消费不足一定数额的,被列为受资助对象。可依然有把一顿饭分成两次买,食堂正食吃的少外面零食吃的多,或者和别的同学“串卡”的例外。同样,想当然的“消费水平近似于家庭经济状况”的模型,一样问题多多。陕西省教育厅就曾规定,买手提电脑的同学不能申请贫困补助,电脑作为学习必需品,咬咬牙挤挤钱还是买得起,怎能因此剥夺学生“在贫困状态”的资格?

常出入网吧就不能评贫困生吗?如果把贫困补助认定,理解为带有学生行为导向性质的决策,等于是宣称“贫困生不能去网吧”,法无禁止皆可为,上网吧还能上纲上线到与人品道德接轨吗?人可以贫困,但不能被剥夺自己做出选择的权利。如果把不上网吧作为认定贫苦生的必要条件,容易让人产生“经济好的学生自由度更大”的遐想,对贫困生而言,这是与比惨比赛一样恶劣的二次伤害。

陕西省教育厅认为“常上网吧”,至少说明消费习惯不俭朴,不是申请贫苦生学生的应有姿态。这又是拍脑袋做决策的典型案例。常上网吧,不等于高消费。一些高校附近的网吧,对学生客户都有性价比高的套餐。不要以为大学生上网吧,都是去打游戏浪费时间,也有学生利用网吧资源做有意义的事情。而且,在一些大学,泡网吧可谓最便宜的消遣放松,倒是很适合贫困生的业余爱好。

教育部要求,贫困生认定时,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采用大数据分析、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各地各学校学生情况不同,而且贫困生认定本身很难有量化标准,越是教育厅层面越是要把贫困生认定权交给学校,学校更是要把评定权下放给具体学院和辅导员老师,“常上网吧”“校外租房”一票否决,不仅太武断主观,而且具体执行起来很难,怎么衡量“常去网吧”?难道奖励同学间互相举报,还是由辅导员派人盯梢?或要与网吧建立信息联动互通机制?这不是侵犯学生隐私权吗?经济贫困不是原罪,因为经济贫困还丧失一些基本权利,这是比剥夺应有贫困补助更大的二次伤害。

高校贫困生认定,可以有一定条件标准,但不能搞绝对量化,要多把裁量权交给基层辅导员、班主任。带有歧视性的条款还是要尽快拿掉,贫困申请补助,获得的是金钱物质,不能以让渡自身合法权益为代价。还有,贫困生情况样态各异,不妨在保障贫困补助大盘之外,把部分补贴资金作为奖励经费,那些消费习惯上似乎不匹配贫困生应有状态的“疑似贫困生”,不妨给他们设置学习、社会实践和竞赛上的更高标准,达到标准的奖励翻倍或重奖。这样如果常出入网吧,又能吃苦取得务实成绩,而且申请了贫困补助,对这样的“争议贫困学生”就可以“以奖励促贫困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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