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青蛙获刑三年,痛点不在当事人

2017-08-25 17:36:12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黄志宏 陈延福] [责编:印奕帆]
字体:【

据报道,某地一男子近期在做工的时候发现田里有青蛙叫声,他想改善一下伙食就去抓只青蛙吃。刘某一共抓了七只蛙类,不料其中有一只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虎纹蛙。相关部门称已构成刑事犯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8月25日北京时间)

你用法器收青蛙,我让你锒铛入狱。啥叫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该地男子很不小心抓了只二级保护动物构成犯罪的事件,算是提供了令人大开眼界的“生动”一例。在吐槽“逼捐”被拘与“挑食被拘”两个事件袭来之后,多事之秋的今天,总令人噤若寒蝉,笔者君打算用全部功力,然后轻手蹑脚靠近这起事件理清治理的逻辑。也告诉自己,出门记得带放大镜,这样不容易踩到蚂蚁、虫子什么的,万一踩到国家的保护动物,就亏大了!

是的,言语不可尖酸刻薄。公安机关立案、检察机关批捕起诉、法院判决,都是于法有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的规定: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明知保护法还一意孤行捕杀动物,追究当事人责任是无可厚非。反过来说,偏偏不认识这只青蛙是重点保护对象,一纸公文判决犯罪,痛点不止在寻常老百姓眼中,还有相关部门可有宣传到位?让当地居民认识哪些动物可抓哪些不可抓?

近年来,老百姓因为掏鸟窝抓鸟获刑有之,捉麻雀受到刑事处罚的有之,挖野草挖到“蕙兰”获刑有之……很多时候,对普通老百姓,“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地道农民而言,获取信息的渠道比较单一,多是依靠相关部门传达,甚至是靠“道听途说”来获取,信息传递的减损就会造成不“自觉”,不“自律”的现象。哪些野生动物是国家保护动物,哪些“野草”采挖不得的他们并不清楚。在他们心目中,老虎、狮子、穿山甲、熊猫等这些是保护动物大约是知道的,但是路边的“野草”、田里四处乱窜的青蛙、树丛中屋檐下到处都着落的麻雀都是保护植物、保护动物,他们还真不知道。笔者如果猜测不错的话,对于上述提到的这些动物、植物,相信大多数老百姓不知道是国家保护植物、动物。

上述案列也告诉我们相关职能部门,不仅要全面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法》的宣传教育,不是简单的条文式宣传,还要图文并茂,让老百姓知道哪些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哪些野草不能采。对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教育,避免和减少老百姓无意间因为捉几只青蛙、因为采挖野草或抓几十只麻雀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事件发生。

回到正题,该男子也是无意中捕捉一只不认识的青蛙,受此处罚着实过重。退一万步讲,相关部门完全可以免去牢狱之灾,给他上几天思想教育课,罚点钱,让其深刻认识到还有哪些小动物,植物需要重点保护。直接让人锒铛入狱,不免令人浮想联翩“螳螂扑蝉,黄雀在后”这句话,凸显了权利的任性还是政绩需要?笔者不敢乱臆想,只是七十万多万的阅读量,上万的吐槽跟贴,很难不被人落下口舌!

焦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