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监护权,难点在哪里?

2017-08-23 10:30:15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关育兵]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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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全国已有69起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其中,遗弃和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强奸、性侵和猥亵,虐待和暴力伤害三类最为高发。(8月19日《法制日报》)

对不尽抚养义务,或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监护人,撤销其监护资格,在我国的诸多法律法规中均有体现。《民法通则》17、18、19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然而,法律虽有明确的规定,但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却很少发生,直至2014年,全国首例撤销监护权案件才在福建仙游判决。撤销监护权,难点在哪里?

观念的影响不可忽视。传统社会里,儿童被视为父母的私有财产,神话传说中的哪吒,割肉还母、剔骨还父,就是这一理念的影响。“清官难断家务事”,也影响了撤销监护权案件的进行。近年来,这样的观念虽有变化,但并不彻底,“孩子是我的,打骂由我,管不管都是我自己事情”的理念仍然存在。事实上,孩子不仅是家庭的,也是国家的;监护权不仅是权利,也是义务。这样的认识,应该深入到每一个人的头脑中。

法律缺乏可操作性。我国法律虽有撤销监护权的规定,但撤销监护人监护资格的条件是什么?监护侵害行为的标准是什么?缺乏这样的细化,影响着法院的判决。2014年12月,民政部会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回应,激活了“撤销监护权”的法律条款。69起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大都发生在《意见》之后。

谁来担当起诉之责?作为民事案件,撤销监护权,需要有人起诉。在有监护人的情况下,当然由监护人担当起诉之责。现在,撤销的是监护权,又该有谁来起诉?从现有的规定来看,社区居委、村委、学校、社会组织、公安部门等,都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全国首例撤销监护权案例中,就是村民委员会依法向法院提起申请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当很多组织具备依法申请资格的时候,往往就意味着很可能陷入无人依法申请的尴尬,这是不得不考虑的情形。如何确保这些组织能够发现未成年人权益被侵害,也是件颇为困难的事。这需要责任感,也需要规定的进一步明确。

谁来接棒监护责任?有了法律的细化,撤销监护权并不难,真正难的,是在撤销监护权后,谁来承担监护责任?当未成年人的其他近亲属愿意担任监护职责的时候,是最好的途径。如果没有近亲属愿意呢?指定基层社会组织或民政部门作为监护人,就成为必然。但基层社会组织履行监护责任的经费如何解决?被监护人的教育生活由谁来具体负责?如果这两个问题不能很好解决,基层社会组织能否成为合格的监护人让人担忧。这恐怕才是影响撤销监护权最关键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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