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门前热舞是对法律的挑衅

2017-08-17 15:20:41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朱雀丹心]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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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在直播平台上吸引眼球、赚人气,当网红成主播,一女子在黑龙江集贤县公安局门前大跳热舞,并配文字“我要上房揭瓦”,引发大量网民围观。最后不仅网红没当成,还被行政拘留10天。(8月16日《澎湃新闻》)

为了获取点击量,成为网红,这名女子竟然想到了在公安局门口热舞的想法,这样的行为不仅是一种错误的价值观,也是对法律的严重挑衅。公安局是什么地方?不仅是公权的象征,更是法律的象征,有着不可侵犯的尊严和威严,岂容搔首弄姿地热舞?这名女子受到法律的惩罚,可谓咎由自取,自作自受。

网红即网络红人,在网络上有很高的关注度,其背后有着很大的利益诱惑,这就导致很多人为了成为网红,为了博取眼球,吸引关注,不顾社会道德和文明,无视公序良俗,甚至违反法律法规,秀下限,失节操,做出一些出格的行为,有的踩踏警察,有人裸聊,有人出言不逊,有人行为出位,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不仅伤害着社会文明,败坏着社会道德,甚至违反着相关法规,这位女子就是这样,为了吸引人气,竟然想到在公安局门前热舞,这种行为不仅是对公权形象的伤害,也是对法制威严的亵渎和挑衅。是可忍孰不可忍。

公安局作为行政部门,也是执法机关,有着公权和法制双重身份,这样的部门理应得到社会的尊重和爱护,这不仅是社会文明道德体现,也是法制素养的展现,在公安局门口热舞,和那些踩踏警车的行为并无二致,都是对法制尊严的伤害,都会为此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惩罚。

网路时代,想出名,想成为网红,无可厚非,但是却应该采用合法正确的方式,比如弘扬社会道德,遵守传统文化,维护社会文明等,这些行为不仅能增加社会正能量,也会得到公众的肯定和支持,这样网红才有意义,才有价值,也才能红的持久。相反,这种依靠搏出位而获得关注的网红,即便一时可以提升人气,这种违反法规、违背道德行为也不会得到公众的支持,相反会背上骂名,这样的网红毫无意义,令人不齿。

因此,当网红可以,但是做什么样的网红,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不仅关系着红的程度和效果,也关系着一个人文明素养和道德水平。在公安局门口热舞,也给一些想成为网红的人以提醒,任何炒作都是有底线的,任何无视法规,丧失底线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因此,博取眼球需要三思,需要谨慎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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