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宏观审慎管理的思维深化金融改革

2017-08-16 07:15:08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马天禄] [责编: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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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是国之重器,金融改革是国家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金融体制改革工作,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再次将深化金融改革列为金融工作三大任务之一,并提出要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宏观审慎管理作为国际上反思金融危机教训达成的共识,在我国率先付诸实践,与货币政策一道构成我国金融宏观调控政策“双支柱”,也成为推动金融改革的核心框架和重要平台。深入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需要用好宏观审慎管理思维,推动湖南金融改革深化,促进金融回归本源、稳健发展,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持续不竭的动力。

近年来湖南金融改革硕果累累

近年来,全省金融部门按照中央决策部署,紧扣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围绕湖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改革创新,金融业实力稳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与抗风险能力增强。

(一)金融管理改革稳步推进。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基本建立,宏观审慎评估(MPA)在湖南顺利实施,促进全省法人金融机构资本水平、资产质量不断改善。先后成立省级市场利率定价机制和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强化机构自律,有效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支小再贷款、常备借贷便利、扶贫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先后推出,撬动省内金融机构加大薄弱领域信贷投放。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实施,湖南147家机构投保,金融安全网进一步筑牢。金融业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近年共取消外汇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审批30余项,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

(二)金融机构体系逐步健全。中小微金融机构稳步增加,2016年末全省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共155家,其中村镇银行达40家;小额贷款公司共217家。2016年末,全省农信社已完成90%的机构改制任务。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取得新进展,中部首家民营银行——湖南三湘银行于2016年底成立,全省农商行民间资本持股占比超过八成。

(三)金融市场加快发展。股权融资积极推进,2016年末,全省103家企业在A股或境外上市,204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累计挂牌企业达2217家。债券融资大幅增长,2012年以来,全省累计发行各类企业债券5870亿元,年均增长64.3%;累计发行金融债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1083亿元,基本实现每年翻番。

(四)金融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征信体系建设纵深推进,2016年末,湖南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收录32万户企业及其他组织信息,4556万自然人信息。支付基础设施持续升级,2016年末全省农村地区人均持卡量突破2.5张,全省贫困村助农取款服务实现全覆盖。金融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全面普及,金融法治环境不断优化。

进一步认清金融改革面临的新挑战、新任务

当前,金融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经济金融经过上一轮扩张期后,进入了下行“清算”期,金融体系结构性、机制性问题累积,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一是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亟需深化金融机构体系改革。近年来,金融资源向政府项目、房地产、国有企业集中的趋势明显,制造业、新兴产业、民营企业以及县域基层等领域金融支持乏力。究其原因,中小金融机构不足,金融机构业务模式趋同,过于倚重大批量、规模化业务,过度依赖政府信用等是重要影响因素。二是畅通金融进入实体的渠道亟待完善多层次的金融市场。近年来我省直接融资逐年增长,但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仍不到三成,且融资主体主要是平台类企业。经济新常态下,传统行业面临转型升级,包含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在内的“新经济”成为新增长点,并呈现出规模不大、轻资产、高风险等特征,获得银行支持难度大,其需求要通过丰富灵活的直接融资来满足。三是防范金融创新中隐藏的风险亟需加强和规范金融监管。一方面,金融创新催生复杂的交叉性金融产品,单个监管部门难以有效穿透,风险难掌控;另一方面,监管政策缺乏协调、标准不一,刺激“监管套利”行为,风险被放大;同时,监管缺乏专注性,监管机构不仅肩负监管职能,还要兼顾行业发展,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存在重发展、轻监管的情况,加剧了系统性金融风险。

以宏观审慎管理思维深化金融改革

深化我省金融改革,要以宏观审慎的思维,从应对宏观经济周期变化的角度出发,多维度引导金融机构稳健经营,促进金融市场平衡发展,统筹强化监管协调,统筹管理重要金融基础设施,有序推动金融对外开放,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我省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一)以稳健发展为理念,深化金融机构改革。要贯彻好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优先、效率至上,做优主业、做精专业,努力改善金融供给质量与效益。一是稳步发展中小金融机构体系。鼓励商业银行机构下沉,向县域、乡镇延伸机构和服务;着力推进“一县两行”全覆盖,完成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目标;加快发展多业态的中小微金融机构。二是稳步推动金融企业公司治理改革。按照岗位制衡、权责明确、内控有效的原则,规范湖南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三会一层”履职模式,发挥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事务的最终裁决作用;改善绩效考评体系,提高改革转型和风险防控等因素的比重,充分发挥绩效考评对支持实体与加强风险管理的指挥棒作用。改制后的农商行要切实转换经营机制,防止“穿新鞋、走老路”;省联社要进一步淡出行政管理,强化服务职能。政府部门要以管资本为主线,进一步简政放权,解决政府干预过多的问题。三是稳健开展业务改革创新。以实体经济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精准扶贫、制造强省战略和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创新差异化的金融产品体系与金融服务模式。

(二)以市场化为导向,深化金融市场改革。一是努力扩大股权融资。充分发挥主板、创业板、“新三板”等证券市场融资功能,结合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引导更多企业上市融资,减少企业对借贷杠杆的依赖。推动优质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再融资等方式做大做强。积极培育优质上市后备资源,加大上市后备企业辅导力度。推动湖南股权交易所完善交易模式,积极构建非上市企业股权转让和价值发现平台,加强与“新三板”的深度对接,努力建成全国一流的地方中小企业金融综合交易平台和拟上市企业培育基地。二是引导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引导金融机构立足湖南实际,积极推动我省园区、物流、医疗、环保等领域债券融资发展,探索建立扶贫票据、“双创”票据、绿色票据、企业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产品发行机制,支持我省新型产业和行业快速发展。三是大力拓宽金融机构资金来源。引导金融机构转变观念,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优化资本补充方式,通过发行绿色、三农、小微、扶贫等专项债券融通资金。加大信贷资产证券化力度,盘活存量、优化增量,积极推动我省绿色经济和三农、小微等薄弱环节快速发展。

(三)以统筹协调为重点,深化金融监管改革。一是统筹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的职责。全省人民银行系统将按照人总行的统一部署,继续组织实施好宏观审慎评估(MPA),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人总行研究探索将银、证、保等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以及金融机构表内、表外各项业务统一涵盖于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内。二是统筹完善监管协调机制。强化监管信息共享、监管政策沟通,更加注重金融风险的联防。三是统筹落实地方政府属地金融管理职责。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强化地方政府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建立省级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和地方金融监管局,压实相关部门责任,对于监管失职、渎职行为加强问责。

(四)以互联互通为目标,深化金融基础设施改革。 一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社会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扩大征信系统覆盖面和信息采集面,强化跨部门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大力推进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诚信教育,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二是促进支付体系改革发展。进一步增强农村支付环境建设、非现金支付工具的包容性和普惠性,不断完善助农取款服务点的支付基础服务,帮助农民更好地共享支付体系发展成果。三是健全金融业综合统计和分析。加强对资管业务、交叉性金融产品等的统计监测,对各类新型融资的综合统计,探索强化对资金流向的有效监测,形成有效关联的金融基础数据库,覆盖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机构,涵盖杠杆率、交叉性金融产品及其他重要金融活动的统计。四是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理与问责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以小微企业、农民、贫困人群、城镇低收入人群为重点扩大宣传覆盖面,丰富宣传渠道和方式,提高社会公众金融素养。

(五)以“开放崛起”为引领,提升全省金融开放发展水平。一是推动境内外资金融通。推动企业赴境外上市和发行债券;支持企业在宏观审慎管理要求下开展跨境融资业务,拓宽融资渠道,降低整体资金成本;支持企业集团开展跨国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提高企业资金管理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支持跨国企业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便利境内外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降低融资成本。二是支持企业走出去。鼓励银行机构结合自身优势,联系当地实际,准确把握省内优势企业开展境外投资、跨国并购等参与国际产能合作的金融需求,通过银团贷款、外汇储备委托贷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等,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支持。三是提升金融外汇服务水平。引导银行落实外汇展业自律,继续丰富完善银行外汇业务展业规范;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管,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防范外部风险冲击。进一步精简外汇行政许可环节、缩短许可时限、压减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加强县域外汇服务工作站建设,引导延伸金融服务。

(作者马天禄 为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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