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有义务铲除谋财害命的传销

2017-08-15 10:00:51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周东飞]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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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传销,又是大学生,又是死于非命。湖南长沙南方职业学院大二女生林华蓉接到熟人邀请,前往湖北钟祥“到奶茶店打暑期工”。谁知一去竟是被骗进传销窝点非法拘禁,8月4日,年仅20岁的林华蓉殒命于传销窝点附近的一条小河。这个自立自强的女大学生,原本是要通过暑期打工来补贴自己贫困的家庭,不料此去便成与亲人、与这个世界的永别。

大学生丧命于传销组织,这已经是近期以来的第三起。前两起均发生在天津,山东籍大学生李文星、张超分别被骗至天津,在经历了非法拘禁后身亡。天津市委政法委书记“下死命令”,要求“决战20天,彻底清除非法传销活动”。“死命令”下达之后,当地一上午时间就发现传销窝点301处。媒体评论认为,只要地方政府下了决心,没有打击不下地的传销。无非是一时的雷霆手段之后,还需要辅之以长效措施。

根据本报记者的初步调查,林华蓉殒命的湖北钟祥近年来传销活动一度猖獗。2008年12月,当地因传销人员分赃不均发生一起3死2重伤的灭门惨案。2010年至2012年,公开资料显示,当地捣毁多个传销窝点。就在前不久,涉及传销犯罪的“部督逃犯”田某在钟祥被抓获归案。今年4月10日,“平安钟祥”公众号发文称,“钟祥市传销组织活动猖獗的局面得到了有效控制”。

就是在“局面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20岁大学生林华蓉依然被骗至位于湖北钟祥的传销窝点,并最终陈尸于一条小河。此事发生在8月4日,8月13日媒体报道了这起事件,8月14日,当地发布消息称《钟祥警方侦破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公众在为又一条年轻生命的逝去感到惋惜的同时,同样希望知道,湖北钟祥的传销现状到底如何。为什么在历年“不懈整治清理”之后,这样的惨剧仍旧发生?

铲除谋财害命的传销魔窟,这是地方政府的义务。早在1998年,国务院就已经发出《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明确表示“对传销经营活动必须坚决予以禁止”。2005年,国务院出台《禁止传销条例》。2009年,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被列入刑法打击的范围。可以说,在1998年之后的中国,传销一直是政府坚决禁止和打击的非法活动,没有所谓灰色生存空间。传销在任何地方的泛滥和存在,都是当地治理不力的体现。

还需要多少年轻的生命,才能唤醒地方政府打击传销的注意?李文星和张超的死,在天津换来的是清除传销的“死命令”。林华蓉之死呢,难道换来的仅仅是一纸当地警方侦破案件的“好消息”?生命无价,这些年轻的生命不是用来换取什么的。但是,在生命代价面前,地方政府难道不应该为自己的失职而有所反省吗?

四部门开展整治传销活动的通知已经下发,愿谋财害命的传销从此绝迹,愿年轻人不会为了打工而葬身河沟,愿地方政府能把清除传销视作治理一方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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