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违法的交通执法是一种懒政

2017-08-13 21:22:49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钟华]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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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实时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查实后除获得微信红包奖励外,视违法情形差异还能获得交通违章“减分券”,在举报人交通违法时可以抵扣。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交警部门推出的举报违章奖励“减分券”,引发争议。(8月13日新京报)

乍看之下,台州交警推出的群众举报违章有利于规范交通行为,有很多网友认为这种做法值得推广,从长远上来看,能够促进交通规则的遵守。但也有网友清醒的指出:群众举报的交通违法照片不能作为交通处罚的依据。

这些网友的担心并不是空穴来风,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条规定,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对交通违法取证应“着装公开拍摄,杜绝隐蔽或跟踪拍摄”。上述规定意味着只有交警依法公开收集的证据,才能作为对违法行为的处理依据。

2003年,广州警方曾经开展过“随手拍”活动。据央视报道,2004年3月,广州交警根据群众拍摄的交通违章照片,认定某车主有违章行为,对其处以100元罚款。随后车主以“行政违法行为证据须由执法机关获取”为由上诉,同年12月,广州市中院审理认为,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处罚权的组成部分,不能委托公民行使,终审裁定车主胜诉。最终,广州警方不得不叫停“随手拍”。

“鼓励举报”很容易出现“钓鱼举报”的怪现象,比如为了得到举报奖励,故意遮挡他人号码然后拍照,这种行为由于没有交警在场很难界定。仅仅依据市民采取类似“偷拍”形式获得的违章照片作出处罚,而不去现场核实,等于执法部门把事权推向社会,本身就是一种懒政惰政。

鼓励“违章偷拍”的行为违反《宪法》,《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和隐私权,而“偷拍他人”的这种行为侵犯了被偷拍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不值得提倡。

对举报违章奖励的“减分券”也存在很大争议,“减分券”的设立没有法律依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不能因为举报了别人的违章行为,自己的违章行为就能不被处罚。“减分券”在制止已经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又鼓励没有发生的交通违法,是一个前后矛盾的“怪胎”,这样的执法让人不得不质疑动机不纯,究竟是为了减少交通违章,还是为了收取违章罚款。

程序不正义的执法,结果也不会正义,在举报的基础上依法行政才能真正实现法律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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