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求职的“诸侯规定”需要打破

2017-08-11 18:50:39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张立]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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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平潭县一私立学校残疾人教师林传华,参加连江县公办教师统招,总成绩第一,因身体残疾,教育局作出不予录用的决定。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8月9日,福建省教育厅网站发布此事情况说明称,连江县教育局作出不予录用林传华的决定“对政策理解是不全面、不准确的”。同时,该厅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修订《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8月10日 澎湃新闻)

残疾人教师林传华报考公办教师从最初被拒录到最终被录用,这种悲喜剧的反转,像是坐了一次过山车,虽然是“带着眼泪的喜剧”,但事情的背后却不是那么简单。残疾人就业歧视和反歧视之间的较量还在进行,一些地方制度性的不当设计仍然存在,滞后的“诸侯规定”不加完善,残疾人就业仍然难以实现平等、非歧视的目标,拆除掉地方法规、条例或标准暗门势在必行。

以林传华老师的具体情况来看,其肢残虽然被评为二级,但通过其个人努力,已经克服了肢残带来的不便,至少在教学方面,林老师能够游刃有余。从其任教6年获得学校及学生的认可和爱戴中被可见一斑。而福建在教师体检资格标准上,却恰恰将肢残二级设定为不合格的范围之内。面对支持林传华老师的强大舆论,福建方面则表示,连江县在理解规定上不准确,也将对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因此,不管从哪一方面讲,福建省一级的教师体检标准滞后性不容否定。

一方面是地方规定相对滞后,一方面是用人单位的潜在歧视,让残疾人就业无比艰难。来自劳动者之间、用人单位的歧视根深蒂固,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如果不能更好支持和保障残疾人就业,将使残疾人面临难以跨越的鸿沟。

《残疾人保障法》中,规定了地方政府在保障残疾人就业需要承担的责任。但在如何落实上,各地推进的不平衡。有的虽然规定保障性措施,但在残疾人就业标准上,往往存在不合实际的限制性规定,让残疾人就业无形中多了一些障碍。林传华老师的困境,恰恰成为地方政府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的一个不足,需要尽快改正。

林传华老师应该算是幸运的,在媒体报道之后,获得了福建省教育厅的关注,并最终被拟录为公办教师。但是,个案的胜利,还需要制度性规定的无差别保护。倘若林传华的经历未被媒体报道,林传华报考公办教师结局势必将是悲剧性的。应该说,林传华对新教师岗位的追求,媒体的介入,打开了肢残者就业大门的新宽度。那么,林传华到公办教师岗位上,是否仍然面临着工作上那些隐形的壁垒,还很难估量,也需要逐个破除。

地方标准要改,让标准成为保障残疾人就业的安全网。当前,尤其要对一些地方性标准、条例进行审视,看哪些内容阻碍残疾人平等就业,甚至对残疾人就业加以歧视。与此同时,更要改变对残疾人就业的惯有思维。只有制度性保障和民间关注和理解残疾人,支持残疾人就业,才能堵塞住残疾人就业的暗坑,扫清残疾人就业的盲区,真正让残疾人在平等就业门槛上实现精准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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