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视残疾人的“土政策”该改改了

2017-08-09 10:18:33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陈广江] [责编: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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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连江县残疾人教师林传华,参加当地公办教师统招,总成绩第一,因身体残疾(右手掌缺失)无法被录取。8月7日,连江县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此举是依照省教育厅颁布的体检标准来执行,暂无更好的解决办法。有律师表示,福建省教育厅的规定与《残疾人保障法》的立法精神相抵触,是无效条款。(8月8日《新京报》)

针对舆论对歧视的质疑,当地教育局也一脸无奈:制度如此规定,只能依照执行。所以说,真正可怕的不是残疾,而是歧视性“土政策”。在残疾人权利保障制度日益完善的今天,这些涉嫌歧视的“土政策”不仅显得格外丑陋,更违背法治精神。要知道,无论《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都有体现“不歧视”、“机会均等”等公约原则的明文规定。

而像这样的“土政策”并非个例。目前我国没有统一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各地标准不一,部分省份的体检标准包含歧视。比如,福建就把“两上肢不等长超过5cm”认定为“不合格”。有地方还对面部疤痕面积、男女身高体重等作出具体规定。这些不涉及教学能力的限制性条款长期以来饱受诟病。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在对待残疾人上,本该起到带头示范作用的机关事业单位往往无所作为,而一些民办机构、企业等往往向残疾人敞开大门。林传华之前任职的民办学校校长坦言,招收残疾人教师并不会对教学产生影响。无独有偶,不久前,一名校研究生考上广西崇左市某单位事业编,疑因身体缺陷被单方面解约,在舆论压力下对方才改变态度。

保障残疾人权益不能总靠媒体曝光,而应在制度层面下功夫。面对制定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的呼声,立法机构要拿出作为。反对歧视,要从教育抓起、从娃娃抓起,假如教育管理部门都放不下心中的“洁癖”,过于注重教师的外在形象,而忽视了教师的业务能力、素养品质等,岂不是舍本逐末?弘扬身残志坚、自强不息的精神美德,不能仅仅说说而已。陈广江(山东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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