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让“护理假”的温情照进现实

2017-08-08 08:46:10 [来源:华声在线] [责编:曾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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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拟立法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的新闻引发社会关注。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已经有包括河南、福建、广西、海南等地出台了类似政策,独生子女“护理假”时间在10天到20天不等,这让“百善孝为先”变得更加可行。(8月7日 中新网)

今年1月,福建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定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员工对生病住院的父母进行护理,尤其是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假期,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多地接连出台“护理假”政策,让人倍感温情,这表明我们已经越来越重视满足各个家庭的情感联系和各种实际需求。政策在人性化方面的倾斜,除了意味着顶层设计理念的进步外,往往也反映着一些社会焦点问题,譬如前几年的“常回家看看立法”,曾引发全社会的反响,而它的背后,就是中国社会老龄化加剧,空巢老人逐渐增多的现实。而此次“护理假”,同样也反映了一个社会问题: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已经进入老年,独生子女该如何照顾父母?

独生子女家庭在目前“全面放开二胎”的现实语境下,是一个相对特殊的群体,而独生子女在照顾老人方面,除了需要背负更大的经济负担,还面临着无人可替换等现实难题,那么“护理假”自然也就成了刚需。但是,正如不少人所担忧的,温情的政策会否只是一纸空谈?人们有这个担忧并不意外,1981年我国出台《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然而,该规定没有囊括非国有企业的员工不说,在机关事业单位的人能够休探亲假的人也并不多,甚至不少人根本不知道还有这个假,一个以“孝为先”为初衷的规定,就这样停留在了纸面上。

类似政策规定之所以难付诸现实,很大原因还在于用工单位考虑用工成本以及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问题。一方面,为了降低运营成本,用人单位尤其是大多数企业,都不会严格地执行带薪假期;另一方面,由于劳资双方力量的悬殊,不少人在“饭碗”和“带薪假期”之间都会选择前者,这也造成了带薪假期大多数时候被“踏空”。

所以如何避免“护理假”重蹈覆辙,还需要在细则上进行完善,尤其是需要较强的可操作性。譬如劳动维权方面要加大力度,保证员工能够切实享受到假期政策;同时也为用人单位考虑,可适度给予减税、减费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落实假期制度的同时,也可帮助企业弥补用工方面的损失。只有将劳资双方在假期制度方面的矛盾最小化,才能让制度落到实处。

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已达23086万人,占总人口的16.7%,在一个“百善孝为先”的国度,让子女能够床前尽孝,不留遗憾,显然是“护理假”的题中之义,要想让这一温情照进现实,就需要不断完善政策,让各方皆大欢喜。■本报评论员 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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