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式执法”贵在有度有效

2017-08-07 09:41:20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杨玉龙] [责编:刘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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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卖萌罚单、罚喊“我不再闯红灯”100遍、抄写交规、看警示片……近年来,一些地方的交警、城管等执法部门屡出奇招,探索人性化执法方式。对于各式新颖的提醒惩罚措施,有人点赞,也有人质疑,称其为“花式执法”。

无论名为“人性化执法”,或曰“花式执法”,其初衷都是想起到一种“润物无声”的作用,让执法对象在潜移默化中,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并且提升其对公共规则的文化认同和价值追求。这比简单粗暴的“一罚了之”更具有执法智慧。但人性化执法如若过头,也有可能会走入“任性执法”的歧途。因而,“花式执法”,如果兼备情理与法理未尝不可,关键是把握好“度”。

一是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也就是说,执法者在执法时不可因情感等因素影响公平执法,尤其是不能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比如,人脸抓拍违法违规人员,倘若无底线泄露个人隐私,就有可能涉嫌违法。即使是人性化执法,依然需要尊重规则,不能无原则自由裁量。

二是不能突破道德底线,应该尊重被处罚对象的人格与权益。罚闯红灯者喊“我不再闯红灯”之类,虽说执法初衷不错,但是却将被处罚人置于好奇群众围观的异样眼光之中,很难说是对被处罚对象的人格尊重。

三是应注重执法效果。无论是“花式执法”,还是传统的正规执法,最终都要殊途同归:取得良好的执法成效。如果一味追求花哨的执法形式,而不认真考察在执法效果的正向作用,就有可能异变为做表面文章的“形式主义”执法。

善法之下更须良治,如何改善执法中的“僵化生硬”,这对执法者而言,同样是考验。执法手段的不断创新,彰显着执法者的智慧,但更重要的是,这种执法依旧要尊重、遵循规则,把握好“度”。唯其如此,执法对象在接受法律处罚时,才能真诚接受教育,甚至就此成为积极主动的普法者,执法者所追求的最佳执法效果也就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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