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著作权”不能只是嘴上说说

2017-08-03 10:09:29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郭元鹏]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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辗转反侧才迸出的一个灵感,夜以继日才创作的作品,到头来却被他人剽窃利用?这是当事人无法接受的,也是法律绝不允许的。长期以来,作为激励创新、保障创新的一项重要权利,著作权备受社会关注。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青海开展著作权法执法检查。他说:要尊重著作权,让创新成为风尚。(8月2日《人民日报》)

全国人大著作权执法检查行动,是一次亮剑行动,对于发现的侵犯著作权的问题将严肃的责令监管部门查处。只有“尊重著作权”才能真正实现让创新成为风尚,才能鼓励更多人踏踏实实创作,用辛勤汗水浇灌文化之花。

“尊重著作权”我们缺少的不是法律法规。1990年9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著作权法,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近30年来,经两次修正完善后,该部法律可谓是愈加完善了。对于“尊重著作权”来说,这无疑犹如高悬的利剑。但是,仅仅有利剑的高悬意义是不大的,关键在于要让利剑挥舞起来。

著作权的相关法律法规越来越严厉了,但是也不得不遗憾的看到,其实著作权的保护还是存在问题的。一些所谓的作家、作者,不是安心创作,而是成为“作品的搬运工”,他们不生产作品,要么移花接木,要么改头换面,要么直接原封不动的据为己有。还有一些载体也没有做到“尊重著作权”,不是发表了分文不给,就是不按照新的稿费标准支付稿酬。更为严重的则是眼下的网络媒体,真正原创的东西并不多,却成为海量作品的传播者,到处转发,到处抄袭。

侵权行为最严重的就是自媒体了。如今自媒体很多很多,都搭上了互联网时代的快车。但是,很多自媒体的作者自己不创作,不写作,而是四处收集别人的作品,以换取广告点击率和流量。当原创作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时候,当文化小偷比原创作者还受欢迎,还能赚钱的时候,无心之中就伤害了原创者的心。这个时候谁还愿意辛辛苦苦搞原创?

对于自媒体的管理,应该说运营平台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加强自媒体的管理,到了迫在眉睫的时候了,这也是“尊重著作权”的一种体现。发现抄袭行为永久封号应该是标配的措施。

说到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作为时评作者的我想说说一个叫“杜学峰”的文贼。这个文贼抄袭别人的作品涵盖的范围很广,有诗歌,有散文,有小说,有时评,就是大家都在谴责这个干了几十年“抄袭工作”文贼的时候,依然不能阻挡其抄袭的步伐,全国各地媒体上依然有“杜学峰”的作品在发表。一个小小的文贼“杜学峰”只不过是侵犯著作权的小喽啰,也都如此嚣张,何谈“尊重著作权”?

这说明一点:“尊重著作权”不能只是嘴上说说,法律法规如果只是利剑高悬,而不能经常挥舞的话,文贼就会前仆后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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