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为何不怕执法而怕职业打假?

2017-08-03 09:38:56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胡海军]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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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先生在昆明一家超市买了价值3万多元的164瓶玛咖酒后,他认为这些酒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于是将这家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超市退还3万多元货款,并支付货款10倍赔偿金。近日,五华区人民法院一审支持了他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超市退还货款,赔偿30多万元(2017年08月02日《新文化报》)。

对于法院的判决,超市一方认为原告高先生是职业打假人,不应该简单地按照司法解释来裁判。超市一方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于是在职业打假人的身份上做起了文章。作为职业打假人,不是促进公共福祉、追求公共利益,而是以谋求自身利益为目的的,说白了,就是为了钱,似乎行为不够高尚。但是,如果认真分析起来,职业打假人打假产生的社会效益还是不可小觑。

职业打假人让法律得到了较好的执行。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但是,通常情况下,人们买到了假冒伪劣的商品,有的自认倒霉,有的找商家理论,最后要么换,要么退,这已经是很好的结果了。只要没有造成恶果,很少追究商家的法律责任。这样以来,商家售卖假冒伪劣产品的代价也太低了。这也可能是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的一个原因之一。职业打假人的出现,一方面他们熟悉法律,另一方面他们打假有热情,并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不仅让商家退还货款,还能让商家付出一笔相当可观的赔偿。

职业打假人的出现,还弥补了我们执法缺位的问题。作为执法部门,由于执法人员的不足,执法手段的欠缺,虽然对商家的商品有一些临时的检查,但更多的是疲于应付,处于一种“民不告,官不究”的状态。这样以来,毫无疑问有相当部分的假冒伪劣商品还在市场肆意横行。职业打假人则不同,他们往往是主动出击,寻找珠丝马迹,一旦找出假冒伪劣产品,往往重拳出击。让商家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受到致命一击,一时难以招架。

你想,如果我们人人都是职业打假人,哪个商家还敢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所以,职业打假人为自己谋利,有很好的社会效益,对于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具有积极的意义,。只要他们是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即使是谋取自己的利益,我们还是应当支持。职业打假人这个群体,自身也要理性地去接受法律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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