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惩罚是激励还是羞辱?

2017-08-03 09:19:02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韩洪安]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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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据称是发生在成都新都区大丰一摄影公司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视频称因未完成业绩,员工被公司要求喝厕所蹲坑里的水。不少网友们认为视频中行为“太过分”、“践踏尊严”。红星新闻调查了解到,“未完成业绩罚喝厕所水”事件的真实发生地为广安岳池九龙镇一家摄影店。(红星新闻)

近年来,当街自骂、下跪爬行、暴走70公里、扇自己耳光等类似的奇葩惩罚措施层出不穷。一些用人单位基于管理者的身份,打着激励的幌子,“任性”地对员工进行管理和惩罚。那么,这些奇葩惩罚到底是激励还是羞辱?

企业管理者为了提高员工积极性,采取一些激励措施,本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以“喝厕所蹲坑里的水”这种简单粗暴的惩罚方式来“激励”确实很荒唐。这是企业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和企业文化空虚的表现。这些奇葩惩罚不仅践踏了员工的尊严和合法权益,也有损企业自身的形象。这些奇葩惩罚是对员工精神上的摧残,更是对法律的挑战。而惩罚的效果可能会适得其反:不但达不到激励员工,反而会招致员工的反感,进而影响整个团队的精神。

作为企业的一份子,员工应该以积极的态度完成任务,也要以真诚的态度来面对业绩不佳的惩罚。但是遇上逾越道德和法制底线的惩罚,员工就有必要大声说不,要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奇葩惩罚并非一剂良药,而是一杯鸩酒;不是激励员工的良策,而是公然羞辱员工的手段。

我们应当给那些企业管理者敲响法治的警钟。“以人为本”并不能只停留在喊口号上。正所谓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任何单位惩罚员工,都要掌握好尺度,要在合法的范围内采取适当的措施,只有这样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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