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警“体验式教育”要宽容

2017-07-24 11:16:06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胡海军]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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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报道,为治理行人以及非机动车闯红灯的不法行为,江西省吉安市青原交警出台“新招”,让闯红灯者拿着喇叭喊100遍“我不再闯红灯”作为处罚措施,这种做法也引起了不少网友的质疑。昨天,北京青年报记者从青原交警大队了解到,喊话只是一种“体验式教育”,为治理闯红灯,交警也会采取举牌子、罚款等多项措施(2017年7月21日《北京青年报》)。

对于交警的“新招”,有网友认为交警这种做法侵犯了违法者的尊严。也有律师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于闯红灯的行为,若未导致损害结果,可由交警处以口头警告或罚款。让闯红灯者拿喇叭喊100遍“我不再闯了”超出了法律的规定,警察应该没有这个权力。

让闯红灯者拿喇叭喊100遍“我不再闯了”,交警有没有这个权力?确实不好说。但是,交警对交通违法者有教育的权力,这是勿庸置疑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三条规定:“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坚持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这一规定指出:一方面交通警察对违法行为有教育和处罚的权力,另一方面,必须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

交警处罚的权力好理解,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都是交警的处罚权。但是,交警的教育权力怎么体现呢?对违法者宣传法律知识叫教育,让闯红灯者拿着喇叭喊100遍“我不再闯红灯”不是教育?

其实,相对于拿着喇叭喊100遍“我不再闯红灯”,动不动就罚款,更容易引起人们的反感。罚点钱,真的难以起到教育的作用。因为罚款,被罚者往往认为就是一点钱的事,社会也认为警察通过罚款在增收,相反激起社会的反感。

交警为治理交通违法,确实也算绞尽脑汁。比如,让违规者穿上黄马甲上街纠正违规行为,让乱用远光灯的司机面对远光灯感受灯光的强度,还有让闯红灯者拿着喇叭喊100遍“我不再闯红灯”,等等。想出的一些法子,虽然也有非议。但是教育的效果立竿见影,社会似乎能够接受。

既然法律赋予了交警的教育权力,交警就应该把教育的权力用好用活用出成效。创新教育方式还是应该鼓励,社会也要多一点宽容。当然,交警也必须把握一个度,不能因为纠正违法而自己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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