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要不要对男童骑车死亡担责

2017-07-24 10:08:38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燕农]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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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上海一名未满12岁的男孩解开了一辆无人管理的某共享单车机械锁,在骑行路上与某汽车租赁公司的客车相撞,被卷进车底最终导致死亡。

日前,该男孩父母将肇事司机、车辆所属的汽车租赁公司及相关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并追加单车提供方有关公司为被告,要求其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共索赔878万元,且要求单车提供方立即收回所有机械密码锁具并更换为更安全的锁具。(7月23日《每日经济新闻》)

新闻引发了热议,在微博等社交平台上,一些媒体官微直接将“真是这把锁惹的祸吗”嵌入标题,诸多网友留言则直指未成年人父母的监护责任缺失,更有网友指出男童私自解锁共享单车属于“盗”,不应追诉共享单车企业的责任。

诚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就此而言,不满12周岁的男童骑乘共享单车上路,其父母有失监管责任。而男童私自破锁骑车,表面上看跟共享单车公司并没有关系,网友最为激愤的诘问就是:你不能偷了我的东西还让我承担责任。但是,应该明确的是,对于未满12周岁的孩子来讲,对于这种开锁无人管理的准公共单车是不是算“偷”,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意识。退一步讲,即便是属于“偷”,未满12岁的孩子也是依法免于法律责任的。

就此事而言,相关共享单车公司果真能置身事外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来自法律的硬性约束,不仅从消费者权益层面做了保护性约定,更是对生产者保障义务的强调,毕竟,法律保护的最高法益是人的生命安全。

换句话说,即便共享单车公司已经在单车醒目位置做了安全提示,却没有提供足够的技术设防。从法律责任和义务层面来说,发生了人身安全事故,仍需为此担责。

而至于本案如何划分责任,共享单车公司被诉到底冤不冤,还是等待司法去厘清吧,这是我们面对新生事物所绕不开的法制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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