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谈判入医保”应成常态

2017-07-21 10:18:22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罗志华]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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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7月19日宣布,36种药品经谈判成功正式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这36种药品多为高价创新药,谈判后的医保支付标准与2016年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到44%,最高的达到70%。(7月20日《人民日报》)

通过谈判,将高价刚需药纳入医疗保险,这样的模式首先会让患者受益。以前这些药品的价格太高,患者只能“望价兴叹”,现在药价大降,他们终于吃得起,再不用跨境买药了。患者花较少的钱不说,医保还给予报销,即使是按比例报销,也可省很多钱。患者得到的实惠是双重的。

此外,生产创新药的药企也将从中受益。因为创新药的价格较高,且还没来得及纳入医保,正是“谈判入医保”的最佳主体和首选药品。再加上药价谈判比较偏爱创新药,创新药有更多机会进入医保目录,就不再担心药品有品质无市场,这有利于激发药企的创新活力。

但要看到,这次是我国首次开展药品目录准入谈判,说明这种模式离普及还很遥远。我国药品市场巨大,通过谈判来“砍价”的高价药也很多,是可以通过这种模式,让那些进口药价格都低于周边国际市场。正因为此,“药品谈判入医保”应成为一种新的议价常态。

其实,类似的谈判过去也曾有过,只不过没有走完从谈判到纳入医保的全过程而已。去年5月,国家卫计委公布了首批药价谈判结果,其中慢性乙肝一线治疗药物替诺福韦酯降价幅度高达67%。但谈判药品是否纳入医保,则属人社部门的职权范围,卫生部门虽然把价格谈了下来,药品却不能统一纳入医保,没完成这一模式的全过程,导致出现患者“跨省买药”的现象。

这说明,要想让这种模式成为常态,部门之间首先要做好配合,由谁负责谈判,怎么纳入医保,都应该制定细则。但是否纳入医保,还需考虑医保承受能力,谈判和纳入医保应该有规划有步骤地进行,也可考虑将谈判药品纳入目录乙类范围,让患者自付一部分,来减少医保基金压力。总之,谈判有规则,就不愁谈不出好价钱,纳入有计划,好结果才能变成真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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