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涉黑团”需公权和私权共治

2017-07-21 09:53:05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董国昌]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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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年龄50岁、最年长者70岁,公然采取辱骂、脱衣侮辱、恐吓殴打、损毁财物等手段,威胁伤害他人人身安全……连日来,河南商丘睢阳区“大妈涉黑团伙”引发关注。睢阳警方提供的数据显示,“大妈涉黑团”成员超30人,插手各类纠纷非法牟利,涉案29起,遍及商丘及周边县市(7月20日新京报新媒体)。

世界之大,真是无奇不有。当今大妈,本该是莳花弄草,含饴弄孙,颐养天年的大好时光,不料河南睢阳的大妈们竟然涉足犯险,以身试法,充当起了无赖流氓的马前卒。虽说不上无恶不作,但也是无所不用其及,如辱骂,辱骂不成脱衣,脱衣不成恐吓威胁,再不成直接上“九阴白骨爪”,说实话,这有些超出公众的理性思维,令人有些惊讶。

暂且不说这个“大妈涉黑团”不择手段的作案方式,其实最令人吃惊的是人数之多、年龄之大、涉案范围之广。据报道,她们的平均年龄是50岁,其中最大的已届花甲之年,高达70岁。而睢阳警方数据显示,这个大妈“涉黑团”成员超30人,从2013年以来,该团伙就插足债务纠纷、工程纠纷以及“医闹”等,在四年的时间之内遍及商丘周边县市,涉案多达29起。

说实话,当今舆论对大妈们的评价不是太好,碰瓷的、广场舞扰民的、扇耳光要求青年让座的、“暴走团”不守公共交通规则的等等,于是被公众冠以“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虽说这有些片面的主观武断,甚至让一些和蔼善良的大妈躺着中枪,但是各地媒体爆出的有关大妈们的猛料,确实让大家对大妈们的行为减分不少。如今,更有了“大妈涉黑团”,这让社会和公众情何以堪?

试想,在白日青天、大庭广众之下,对一众站在大街上恶语相加、粗言污秽、甚至脱衣裸跳骂大街的大妈,让人拿什么尊重?不仅于此,不达目的时还伸出“九阴白骨爪”打、砸、拆,又让人凭什么来善待?在此并非将所有大妈一棍子打死,只是对于那些胡搅蛮缠、不讲道理、不尊重社会公德以及这些涉黑的大妈们而言。

当然,这些“大妈涉黑团”是为了利益而不惜以身犯险,据报道,她们是被人组织起来专门针对一些纠纷,甚至做“医闹”的,每人每场200元。逐利乃人之本性,但是,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能为了逐利而丧失自己的尊严与人格,甚至于违法乱纪。

“涉黑团”大妈们的人格、素质和公德心固然有问题,其违法行为由法律来定夺,正如商丘市公安局睢阳分局新城派出所警官李春光所说,“不能因为年龄性别特殊对待”,无论谁,只要触及到法律红线,都该绳之以法。

但是,不可疏忽的是“大妈涉黑团”暴露出了两个问题,一是社会管理问题,中国正进入老龄化社会,老人的心理需求和日常生活值得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在当今生活富足安逸的现实语境下,老人需要心理上的自我释放,这时,就需要社会和相关单位纳入有组织、有乐趣、有意义的管理范畴之中,比如广场舞就是一组织种形式,让老人娱己乐心,那么,如果不跳广场舞的的呢?难免就被一些别有用心者利用,成为她们违法乱纪的工具。

二是子女家人的照顾问题,虽说现在每个人的衣食无忧,但是,要知道在衣食无忧时,人心自然就活络起来,年轻人固然为家为工作为孩子奔忙,但老人就不一样了,子女不在身边,心里难免寂寞压抑,于是,有人一吆喝,就去凑热闹,而人一旦年龄大了,分辨是非的能力难免也大打折扣,看到别人那么做,自己也就跟着去做。所以,作为子女及家人,要时时关注老人,并适当地告诉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这是每个子女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大妈涉黑团”应该不是个别现象,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应由公权和私权共治。所以,在公共权力依法追责的同时,大妈们的子女及家属也应反思。(文/董国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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