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案胜诉”让打假之路走向制度化

2017-07-20 14:49:46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胡六一]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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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对淘宝诉平台售假店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的售假行为对淘宝商誉造成损害,判处被告向淘宝网赔偿人民币12万元。据悉,该案系全国首例公开宣判的电商平台诉售假店铺案。(7月20日东方网)

电商平台售假货,原先怎么办?一方面是,电商平台方面对此痛恨不已,另一方面是,一些不作为的竞争者或者不明就里的第三方指责淘宝等平台对售假行为姑息。由此带来了很大的问题,那就是,线上经济为此备受诟病,一些荒唐的言论也甚嚣尘上,比如说,线上经济冲击了实体经济。

幸运的是,政府部门在第一时间指出了这些言论的荒唐,明确线上线下都是实体经济,尤其是,以电商为代表的新经济是我国经济的发力点,是我国经济走向和引领世界经济的重要支点。线上线下经济不是“吞并或挤占”,而是一种融合。但另一方面,线上的确存在着售假的问题,它们对我国的新经济构成了极大的伤害。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打击制假售假,让其回归到司法渠道无疑是不二选择。

今天上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对淘宝诉平台售假店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淘宝方面称为“第一案”。法院认定被告的售假行为对淘宝商誉造成损害,判处被告向淘宝网赔偿人民币12万元也就意味着“第一案胜诉”,此案意义重大,让售假之争回归了司法渠道。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是一个名誉案件。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姚某以掺假的方式持续在淘宝网上出售假货,其行为不仅损害了与商品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且降低了消费者对淘宝网的信赖和社会公众对淘宝网的良好评价,对淘宝网的商誉造成了损害,故被告应当就此予以赔偿。从该案的法庭的意见,我们可以看出,司法是保护淘宝网的信誉的,间接来说,司法方面是认可淘宝网对自己声誉的维护,以及打假方面所做的努力的。

实际上,制假售假对社会百害无一利,尤其是对靠信誉建立起来的电商平台,信誉以及社会诚信体系是电商平台建立的基础,从这一方面来说,电商平台没有理由不维护自己生存的基石,更不可能不爱护自己的羽毛。马云曾在公开场合表示,每卖出一件假货,阿里巴巴会损失5个客户。平台售假给平台带来的损失将无法估量。

据报道,阿里巴巴首席平台治理官郑俊芳表示,第一案的胜诉让阿里在打假的道路上更加自信,至于诉讼获赔的款项将作何用途,她表示,打假所得的全部赔偿款将用于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消费者的补偿和保护等事宜。由此可见,“第一案的胜诉”对于电商平台来说,也是一个极大的鼓励。

“第一案的胜诉”表明了电商平台打假的决心,也指出了打假之路应该走向制度化和司法化,而不是简单和粗暴地去相互指责,去别有用心地互相抹黑。由此,公众应该对电商们打假的决心表示鼓励,而其他电商平台也该借鉴“第一案的胜诉”,通过司法渠道来为打假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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