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走团“乱走”要赖“健身场地不足”?

2017-07-19 15:08:02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李蓬国]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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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徒步大军而今的处境连同此前河南洛阳广场舞的“抢地之争”一样,折射出的是多地在推行全面健身运动过程中有待补齐的场地短板。而此一事件(“暴走团车祸”事件)之所以发生在临沂,也难掩其是山东省唯一一个老年人口数突破200万的地级市的事实。(7月18日澎湃新闻)

这篇题为《临沂“暴走族”车祸背后:山东人口最多地市遭遇健身场地短板》的报道,仅从题目看就令人困惑:难道暴走团“乱走”要赖“健身场地不足”不成?

细读报道内容后发现,它就是这么认为的,而且处处在证明暴走团“乱走”的合理性。

报道称,7月8日凌晨5点整,山鹰涑河黎明健跑队30名队员开始了每日常规的训练活动,他们选择的场地是部分路段还在施工的涑河北街,举大旗、伴音乐、喊口号,这支穿着统一的队伍在5点20分左右行至了涑河北街和临西十二路交会东50米处时,一辆由临沂出租车司机董某(女)驾驶的鲁QT***2号出租车从队伍尾部冲撞而来。出租车与山鹰涑河黎明健跑队尾部的丁某、王某、商某等三名队员发生碰撞,致使丁某、王某、商某受伤,其车辆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商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段看似客观的陈述文字,充满着为暴走团辩护的意味。所谓“开始每日常规的训练活动”,也就是说,如果不是发生车祸,平时无论怎么占用机动车道都是“正常”的;所谓“选择的场地是部分路段还在施工的涑河北街”,也就是说,既然道路还在施工,车辆就不能上路,但暴走团“但走无妨”;所谓“举大旗、伴音乐、喊口号”“穿着统一的队伍”,也就是说,这是一次“有组织、有秩序、有声势”的暴走,尽管占用机动车道,车辆也应“闻声回避”才行,岂能靠近“队伍尾部”……暴走团占用机动车道,而且不是靠边走,难道还有理了?

报道称,兰山区户外运动协会制定了一整套的会规体系。《山鹰徒步安全注意事项总则》确定的活动原则是,所有活动不属于商业行为,纯粹为个人自愿参与、自发组织的个人行为活动。参与者必须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凡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参与者必须对自身安全负责。徒步或公益活动中发生的任何意外,发起者或同行者可以组织帮助救援,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这所谓的“会规”虽然明确指出“参与者必须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但实际上却组织大家在机动车道上跑,却想要对活动发生的任何意外“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无异于拿法律“开刷”。

报道中多处写到人们参加暴走后身体和精神状态都有很大改善,还写到有的暴走团参加公益活动献爱心,无疑是在证明暴走团“存在即合理”。报道特别强调,山东临沂徒步大军而今的处境连同此前河南洛阳广场舞的“抢地之争”一样,折射出的是多地在推行全面健身运动过程中有待补齐的场地短板。而此一事件(“暴走团车祸”事件)之所以发生在临沂,也难掩其是山东省唯一一个老年人口数突破200万的地级市的事实。

因为暴走“有益”,加上“健身场地”不足,所以暴走团才无奈去“抢地”甚至占用机动车道,也就是说,明明是知法违法,却要坚持通过违法来“倒逼”城市增加健身场地,如此“毁三观”的思维,无异于宣扬“违法有理”,岂不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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