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救援”变“天价救援”闹剧几时休

2017-07-18 15:49:25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谢鸿瑞]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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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元、9600元、42000元,这是一辆事故车在河北省黄骅市高速救援公司老板王月明手中自行倒货、停放一夜和接受救援分别需要支付的费用。0元、800元、10860元,这是记者按照《河北省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估算得出的上述三种情况所需支付的救援费用。(7月18日京华时报)

高速上出了事故被施救,不是“雪中送炭”却成了“伤口撒盐”。救援费用动辄数万,不用也收,且一收八年,河北黄骅“高速救援”变“天价救援”的闹剧,既伤了被救车主的心,又辱了当地有关部门的脸。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八年来,涉事公司招标未过继续经营,阴阳协议应付“上下”,一贯漫天要价、强制交易,屡屡被投诉、曝光,但更换名称后仍“堂而皇之”坐地起价。相关部门“考虑到工作的衔接”的说法显然不足以令人信服,一衔接就是数年,不禁让人浮想联翩:是不敢管、不能管、不想管的思想作祟,还是私下存在利益输送?否则又何必任由趁火打劫式的“天价救援”惹乱子、坏形象?

此前,湖南、北京等地也出现过“天价救援”,虽然每曝光一起这样的案例,舆论都一片哗然,但似乎也并未阻止类似事件继续发生。“天价救援”顽疾难以根治,归根结底是缺乏市场竞争和有力监管。

因为高速公路是一个比较封闭特殊的环境,不同于普通道路,驾驶人出现故障或事故后,在考虑安全、及时、专业等因素下,一般情况会选择车辆急救服务中心来进行施救。尽管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曾发文明确要求各地交管部门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以避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但高速救援站与当地相关部门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是不争的事实。表面上“市场调节”,实质上“行业垄断”,加之监管缺位,屡屡出现视标准为无物、把车主当鱼肉的“天价救援”便不足为奇了。

由于高速救援具有一定公益属性,即使不能将救援成本完全列入公共财政,也绝不容许打着市场旗号“闷声发大财”的暴利产生。在国外,高速救援属于公益性质,一般由政府提供服务,收取的费用也几乎是救援成本,因此极少出现“天价救援”现象。

规范高速公路救援,制止“高速救援”变“天价救援”闹剧继续上演,关键是要让高速救援回归公益属性。这方面还需政府和市场共同发力,以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和公开透明的收费标准推动“天价”趋于“合理”,以常态长效的监管和依法依规的严处让“挟车要价”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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