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读需证“家历”清白,奇葩证明戳中教育隐痛

2017-07-18 09:09:56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贾则鑫] [责编:印奕帆]
字体:【

7月16日,微博认证用户某律师发文称,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后蔡小学宣称方便父母尽监护义务,若想就近入学,需派出所配合证明孩子的父母无违法犯罪记录,结果遭到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宁溪派出所的怒怼——“让群众少跑一次”。后经当地民警证实,网上所传的情况确实属实。(7月16日澎湃新闻)

我们为宁溪派出所的这次怒怼大大的点赞。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小学生入学实在没有必要提供其家长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而且这样的证明也并没有相关部门、相关法律的规定做支撑。学校为了达到某方面的目的,设置门槛,筛选生源,对学生提出如此奇葩的入学要求,我们不得不说,这又一次戳中了教育隐痛。

违法犯罪记录是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换句话讲,即便是学校要了解家长有无犯罪情况,也不应让家长跑腿儿,更何况,学校也并没有权利去如此“深挖”和“探究”。再退一步讲,即便家长有违法犯罪记录,学生就不能入学了吗!每个孩子都公平地享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家长的错误并不应该由孩子去埋单。

2015年公安部已将“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列为不属公安机关出具的18类证明,而当地教育部门的政策却没有随之调整,学校作为责任主体竟做出如此荒唐的事情。不可回避的是,教育部门和学校通过各种限制条件来给优质教育资源设门槛,这才是实情。

奇葩证明被滥用带来了教育不公。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追问,现在全国各地有类似“奇葩证明”要求的学校还有多少?我们还需进一步反思,怎么才能敦促学校及时消除类似的奇葩规定?笔者以为,必须要完善事中监督和事后问责力度,才能铲除“奇葩证明”滋生的土壤。

焦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