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假记者”敲诈的企业该有何警示?

2017-07-17 10:10:03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王彬]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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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衡水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冒充“记者”以曝光问题为由向企业敲诈勒索。今年年初,这个冒充记者身份,敲诈勒索企业的特大犯罪团伙告破。民警介绍,“他们的犯罪手法很粗糙,并不复杂,就是冒用记者身份,一边上门勒索,一边拨打环保督察热线,以曝光问题为要挟,一方面向环保局施压,另一方面通过环保局向企业施压。”(7月14月 北京时间)

这些“假记者”,败坏媒体形象,给地方企业添堵,确实应当严厉打击,也应对网络媒体工作证和采访证发放存在漏洞的新问题进行及时的弥补与规范,尽力去处理这一“毒瘤”群体,这是相关部门应有的现实作为。

但是,要想真正整治好甚至是肃清“假记者”乱象,就不能仅仅寄托于规范记者行业,打击“假记者”这样的单向行动,还要双向出击,如此,才能最大程度逼仄“假记者”的生存土壤。而另一向的主体就是企业方面,其也确实要在屡次被“假记者”敲诈的经历中,有所警醒,有所启示,甚至是“主动出击”。

面对 “假记者”的敲诈,许多企业都是想着花钱消灾,给钱了事,这是一种常态。这种常态背后的心态可以理解,就是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用钱来换取 “风平浪静”。具体来看,企业担心这些记者所谓“调查”曝光后,会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而且,即使能够明确这些“调查”是假的,麻烦也是少不了,甚至会直接影响企业正在做的生意,毕竟中小企业不太能够经得起这样的“冲击”。所以,在这些企业的“算盘”里,怎么算都是花钱消灾更合适。

不过,这些企业有一点没有意识到,那就是“贪欲”一旦被纵容,就可能会被无止境的追求下去,这给纵容一方只会造成更大的伤害。而事实也确实如此,“假记者”来了一波又一波,要钱也越来越肆无忌惮,而且,由于开头的纵容,后面企业也容易一味的忍让。在这种情形下,还要认识到,相关企业损失的不仅仅是金钱,还有 “名声”。

怎么说呢?当此事透露出去之后,民众、相关政府部门和合作的企业难免会对一味忍让的企业有所怀疑。而且,这样的怀疑一旦进行发酵,其后果可比 “假记者”所谓“调查”的曝光要严重的多。说白了,企业的花钱消灾不仅不会“少一事”,还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因此,“花钱消灾”是最下下之策,这是相关企业应从教训中得到的警示,也应在未来规避。

其实,企业除了有“花钱消灾”短视想法外,其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也确实过于薄弱。明眼人都能看出来,“假记者”行为就已经构成敲诈,属于通过恐吓手段向企业索取不合理不合法财物。如果企业自身真没问题,那就完全可以报警,甚至对簿公堂,依法维权,不要怕得罪人,怕事情闹大,因为忍让那条路更难走,所以,这已是最佳途径。

因此,相关企业放弃花钱消灾”的下下策,拿给法律武器,燃起维权意识才是上上策。不过,企业的主动出击,还要得到地方环保部门支持,环保部门不应被假记者所摆布,有问题就查,没问题就应维护企业合法利益,不能成为假记者施压的“工具”。

至于那些认为企业自身 “不干净”的声音,存在着也不是一件坏事。反而能时刻警醒相关企业严格要求自身,规范自身,及时处理漏洞。而自省与自查,也应是企业 “主动出击”行动的一部分,毕竟后方稳固,才是最大的“砝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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