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有责任撕开“老专家”的画皮

2017-06-23 12:00:30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张英] [责编: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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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位名叫刘洪滨(“滨”有时写作“斌”)的“老专家”被发现多次在各大电视台的“健康医药”节目中,参与推广的药品也是五花八门。有时是苗医传人,有时是蒙医传人,偶尔还会客串一下北大专家和医院退休的老院长……而刘洪滨所谓供职单位均表示查无此人。(6月22日 《北京青年报》)

类似广告在电视中并不少见,在这些满天飞的医药广告中,很多人并不具备识别能力,甚至相当多的人尤其以中老年群体都盲听盲信,积极购买所谓的“神药”,结果花钱上当,身体还吃了亏。除了刘洪滨,这两天还有几位“神医”被网民挖掘出来:李炽明、王志金、高振宗。当然,除了他们,还有不少头戴“专家”、“名医”头衔的医药骗子在各个电视台口沫横飞地介绍各种秘方、灵药。

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刘洪滨参与推广的“药王风痛方”已经被认定为假药,刘洪滨背后的公司如何通过电视节目包装销售假药的流程也浮出水面,在3个月不到的时间里,仅刘洪滨“代言”的一个产品就曾卖出近两百万的销售额。一个不靠谱的医药广告,可以在短短的时间内取得如此可观的销售业绩,不免令人惊诧。之所以有这么多人愿意买账,恐怕不仅仅是因为这些医药骗子头上的“专家”光环,更重要的是有电视台这个无形的“保证”。

实际上,这些绝大部分为虚假吹嘘的广告并非由电视台自己拍摄制作,而是由社会公司制作,通过购买时段投放广告的形式借由电视台这个平台播出。不明就里的消费者习惯性地认可电视台的权威性,不加选择地相信了这个平台上的所有信息。

在虚假医药广告横行的现象中,电视台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都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卫计委要对投放广告的保健品、药品进行资质确认,将其准确定性,防止广告投放商将一些保健品以药品的疗效进行广告宣传;工商部门即使不用再对包括药品在内的广告进行前置审查,但必须在广告监测、惩处上发力,一旦发现疑似虚假广告,应及时审查;而电视台需要对播出的广告进行严格审查,抬高医药广告的准入门槛,避免一些质量低劣、有严重夸大成分的社会制作广告进入播出平台且长期霸屏。

虚假药品广告伤害的不仅是消费者的身体,更是人们对权威信息平台的信任感。如果是因为审查、把关、监管不严,那么就必须要及时堵住这个漏洞,如果其中关涉利益勾兑,那么也就必须对涉事部门进行法律追究。除此之外,还要对广告主、经营者进行严惩,只有各监管环节到位,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制度,才能将这些虚假药品广告扫除干净。

■评论员 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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