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禁司机”真的能整治网约车乱象吗?

2017-06-19 19:19:23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安宝发]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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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滴滴快车未及时结账,19岁女生小张被滴滴司机私信辱骂“你要是付不起钱,咱俩睡一次”等,手机号还被公开称其是卖淫人员。6月18日,考虑到司机的行为较为恶劣,滴滴出行平台已将处罚措施从封禁30天升级为全平台永久封禁,并应张女士要求为其提供200元的经济赔偿。(6月18日 澎湃新闻网)

又一次关于网约车乱象的新闻占据头条,而这一次司机因“辱骂乘客”换来的是“平台永久封禁”的严厉处罚。但是仔细思考一下,难免会有网约车公司迫于公众的舆论压力而加重处罚司机,及时从中抽身之嫌。我们不禁要问之前的监管哪里去了?别等到出问题了,才想起来“临时抱佛脚”。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笔者经查,早在2015年8月某网约车出行平台就因“司机未收到车费侮辱乘客”,而做出过“开除司机”的严厉处罚,为何事件过了近两年类似的事情又一次发生在该网约车出行平台中,对于网约车出行平台来说,难道就没有责任吗?“封禁司机”真的能整治网约车乱象吗?

乘着“互联网+”的东风,网约车也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兴起,但是随着网约车不断壮大的同时,很多问题不断暴露出来,“变相议价、变相拒载、乱接单、跑错路、骚扰乘客、甚至猥亵强奸乘客”等等,也对传统出租车行业造成了冲击。而为了进一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7部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在2016年发布实施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从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事无巨细的对网约车经营服务加以规范。但是《办法》的出台,还没有彻底解决这些乱象,我们不禁要问,难道《办法》被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相关监管部门束之高阁了吗?

《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那么,网约车公司是否真的进行了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私信辱骂乘客、公开乘客手机号称其是卖淫人员、致人无端骚扰”的司机是如何通过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而如果没有进行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的话,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处罚措施哪里去了?

而在其他方面,《办法》也进行了明确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第三十二条规定,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第三十三条规定,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组织应当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等等,《办法》规定的十分完备,但是规定是否落地,真的令人怀疑!

所以,这就引发了我们最初的感觉,“封禁司机”看似十分严厉,实则网约车平台公司“临时抱佛脚”之举,并未表明其落实《规定》、整治乱象的决心,而有明哲保身之嫌。不光如此,“封禁司机”虽然可以最直接对网约车司机进行惩治,但是并不是最有效的,因为司机可能会因被“封禁”而怀恨在心,不能够真正的反思自己的行为吸取教训并加以改正,反而可能因被“封禁”而怀恨在心,转而注册其他的账户,再行更加严重之事。网约车环境越来越充满戾气归根到底,并不是因为某个司机的品行出现了问题,而是网约车运营公司在运行方面存有纰漏,没有按照《办法》,依法依规对司机进行约束、监管、培训、教育等。

对于网约车公司来说,如何更好的落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如何更好地制定、完善内部规章制度才是当务之急。笔者建议,在网约车司机入驻、培训教育、考核评价等环节更加严格;通过文明宣传、培训考试、考核评价等方式,增加顾客好评率打分,提高司机的服务质量,提高乘客的满意度,增加乘客评价的比重;探索实施车价和服务质量相挂钩的收费机制以及奖金和服务质量相挂钩的奖励机制;可以由金融信用系统、公安身份管理系统与网约车平台进行三方对接,进行信息的共享识别、共同处置、实时更新,在解决司机入驻环节弄虚作假的同时,也将相关不良信用记录进行有效应用;在车内安装摄像头,对司机进行实时监控,通过对行驶过程数据全程采集以及乘客意见采集进行确认,提高司机的自律意识,增加对司机的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完善举报机制;和交管部门探索网约车服务质量和驾照积分相挂钩的机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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