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新动力,让绿色成为湖南发展“主色调”

2017-06-17 09:32:27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欧爱民] [责编:欧小雷]
字体:【

导读

绿色发展,是指以节约、集约、和谐、持续为目标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方式,它已成为当今世界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

日前,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又一次强调指出“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是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要“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的增长点、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成为展现我国良好形象的发力点”。

山水是湖南最靓的名片,生态是湖南最大的资源。如何加快将湖南建设成天蓝地绿水净的生态强省?本报特约专家学者建言献策。

欧爱民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最普惠的民生福祉。2007年,长株潭城市群率先试水“两型社会”建设,拉开了“绿色湖南”建设的新征程。

当前,绿色湖南建设进入攻坚阶段,只有在思想观念、产业结构、消费行为、法治建设以及评估模式等各个方面与时俱进,才能为绿色湖南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新动力,最终使绿色成为湖南的“主色调”和“金字招牌”。

绿色理念:绿色湖南发展的思想动力

绿色理念,是指以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为宗旨的设计理念和方法。它强调保护自然生态、充分利用资源、以人为本、善待环境,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可为绿色湖南建设提供思想动力。

树立绿色理念,一是要把环境资源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要素;二是要把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作为发展目标;三是要把经济活动过程和结果的“绿色化”“生态化”作为发展的主要内容和途径。

树立绿色理念,要求我们改变传统发展观,强化生态红线意识。要本着“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思想观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着力完善生态制度、维护生态安全、优化生态环境,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绿色产业:绿色湖南发展的经济动力

绿色产业是与传统能耗型产业相对而言的新型产业,它们立足于可更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或虽然消耗不可更新资源但已达到环境标准或满足清洁生产标准。发展绿色产业是解决现有产业发展中面临的自然资源短缺、产业污染严重、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生态环境恶化等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能为我省两型社会建设提供经济动力。

从宏观层面上看,发展绿色产业需要政府把控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节约资源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之策”,各级政府要以此为遵循,大力倡导发展集约型经济与循环经济,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

从微观层面上看,发展绿色产业还要求政府采取相关具体措施。例如采用直接干预手段,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组织政策,直接调整产业结构,对传统产业进行整改和“绿化嫁接”;或者运用经济手段间接调整,对绿色产业实行补助支持,对污染型企业开征环境资源税、排污税;健全、推广排污交易制度,鼓励企业采用清洁工艺,引导企业走绿色发展道路。

绿色消费:绿色湖南发展的内在动力

绿色消费是符合人的健康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各种消费行为和消费方式的统称。绿色消费是“两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更是绿色湖南发展的内在动力。

发展绿色消费,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有利于引导消费者逐步形成绿色环保理念;有利于发展绿色产业,消费观念的改进会改变绿色产品的市场需求份额,从而倒逼企业优化生产模式和产业结构;有利于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化解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与压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但目前我省绿色消费总体情势不容乐观。因为绿色产品比非绿色产品的价格一般要高出20%-200%,许多消费者尤其是中小城镇与广大农村地区消费者难以担负起绿色消费的成本,导致绿色产品的市场需求不足、市场份额少。

如何鼓励、支持、促进绿色消费?一方面,政府可通过财政、税收等手段鼓励绿色消费,比如出台与绿色消费相关的补贴政策、调整新能源产品等绿色消费的税费等,以降低绿色消费成本;另一方面,政府应通过以身作则来引导、支持绿色消费。比如全面实施绿色采购,既为公民树立榜样,又直接拉动绿色消费。

绿色法治:绿色湖南发展的制度动力

法治是生态环境保护的最后防线。自建设“两型社会”以来,我省针对环境保护开展了大量立法工作,颁布实施了长株潭区域规划条例、湘江保护条例、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条例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标识等20多项法规制度,并产生了深刻影响。随着改革不断向前推进,更加需要发展绿色法治,为绿色湖南发展提供强大制度动力。

进一步加强环保立法工作。环保立法需要全面协调、衔接环境保护及环保产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企业的环保准入制度;秉承“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设立治污费制度;建立相关公示制度,将污染治理工作向社会公开,以达到宣传警示、提升公民绿色理念的目的。

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学习贯彻《湖南省关于加快环保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等法规,并建立统一的执法标准、完善的联合执法制度和整体执法机制,以保证相互协作、准确执法、切实履责,将环保执法工作落到实处。

进一步使环保责任落地。追责是绿色法治建设的最重要环节。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须予以及时处置,比如对污染企业施以罚款、吊销执照等惩治,对造成污染的责任人则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追责、诉诸法律。

绿色评估:绿色湖南发展的激励动力

绿色湖南建设内涵丰富、目标要求高,涉及绿色环境、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文化等方方面面,要维护绿色湖南建设成果、推动绿色湖南继续发展,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绿色评估体系。

绿色评估有助于加快绿色湖南的发展进程。绿色评估是一种测量手段,有利于了解绿色发展的总体现状,为后续决策提供依据;绿色评估是一种定性手段,有利于鉴别各地绿色发展工作的优劣,为改进工作提供方向;绿色评估是一种激励手段,有利于科学评定相关工作人员绩效,为其提供前行动力。

绿色评估需要因地制宜,确立具有湖南特色的评估内容体系。2016年,国家发改委印发了《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为全国各地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提供了参照标准。湖南还结合本省特色,先后出台了《湖南湿地保护条例》《绿色湖南发展纲要》等文件。我们要注重两相结合,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湿地覆盖率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各项指标都纳入到绿色湖南的考核评估体系之中。

绿色评估需要转变政绩考核方式。传统的政绩考核往往将GDP、“金山银山”作为最基本、最主要的衡量标准,常常导致一些政府、官员不惜以牺牲“绿水青山”为代价,固守经济的“野蛮发展”。必须创新政绩考核方式,对传统政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方能使绿色理念、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落到实处,为绿色湖南建设提供正向激励作用。

(作者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湘潭大学基地研究员,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焦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