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假“高考满分作文”作者必须追责

2017-06-15 18:18:59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李云勇]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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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晚,江苏高考语文测试结束的当晚,某大学大三女生程某在公众号上发文《人生如路,快上车吧》,冠以" 今年江苏高考满分作文出现,快来围观" 的题目,瞬间成为一篇爆款。24 小时过去,阅读量破百万,8 天过去,阅读量超过325 万,转发量26 万多次,点赞4 万多个。6月14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回应不实而尘埃落定。程某表示:"如果能重来,我不会再起这么耸人听闻的标题,不能标题党,虽然很常见。但我不是故意的,不是为了炒作,可以说是有意无心吧。"(6月15日《现代快报》)

得知真相,很多网友对程某表示了愤怒。程某的辩解更是让人愤怒,一些网友纷纷表示要追究程某法律责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近年来国家修法或立法,对网络造谣传谣加大了处罚力度,比如“转发500次可入刑”等,相关的普法教育也纳入了网络法律知识。网络谣言对民众工作生活学习等带来严重干扰,作为新时期的大学生,应该从秦火火等造谣传谣案例中吸取教训,自觉跟网络谣言作斗争和划清界限。

现实让人惊惧,程某造谣确定无疑。首先,她不是本届考生,没有参加本次高考。其二,她的文章冠以“今年江苏高考满分作文”,违反了网络信息传播相关规定。其三,文章被大量转发和关注,误导了广大的民众。其四,本人通过《‘高考满分作文’是假的,但我是真的》承认不实。程某捏造虚假信息,鉴于此文的重大影响,迷惑误导广大民众,可以明确认定为典型的造谣行为。

以往,在微信、微博、QQ群等社交平台上,网友发布的虚假信息屡见不鲜。《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为此在第291条中增加一款规定:如果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话,构成犯罪。

按照罪刑法定原则,没有针对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等捏造谣言,程某不构成犯罪,但是扰乱了公共秩序,构成一般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就简单明了,程某必须接受治安管理处罚,或罚款或拘留,或并处两种处罚。

作为在校的大学生,年满18岁的大学生,该不该宽容程某和免于处罚?程某造谣是个坏榜样,如果不处罚,就是一个破坏法治的坏榜样,大家都会学样,人人都以造假虚荣为荣,没有人真正潜下心来创作,而是像程某一样博取眼球而造谣,这样就会正不压邪,败坏整个社会的风气,说不定下一篇造谣的文章就就像雨后春笋一样很快出笼了。因此,对程某绝不能宽容,必须依法处罚。

作为学新闻的程某知法犯法,必须处罚。程某学新闻三年,不可能不知道新闻的真实性要求,不可能不学习与新闻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程某回答媒体,“不是故意”,没有悔意。“不是故意”能免罚吗?人家不小心放下起落架,说“不是故意”,要求免除12日拘留和45万赔款,可以吗?电信骗子说“不是故意”,是姜太公钓鱼,要求免罚,可以吗?同样道理,必须追责程某。

程某造谣“高考满分作文”,必须有人管,有人来追责。看到“高考满分作文”,民众可以想,监考不严,有考生把卷子带出去了,或是阅卷老师涉嫌违规泄密。总之,民众可以举报多人失职,要求追究法律责任。不管程某文章的好与坏,总之是违法了,让很多人背上了违法的嫌疑,有可能遭受法律追责,为了洗清多人的冤屈,证明高考执纪的严格,对于程某造谣,教育、公安等部门岂能没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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