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被盗刷银行全赔”应该成为司法样本

2017-06-14 18:28:41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郭元鹏]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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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万多元存款先后在浙江、深圳、云南、上海等地被盗刷,法院判决银行败诉,全额赔偿储户。这是近日昆明中院判决的一起银行卡被盗刷案。2014年12月,从安徽来昆工作的程女士到昆明某银行潘家湾支行办了一张借记卡。2015年8月24日,她将77万多元理财所得存到卡上。此后,这笔钱莫名其妙的在各地被盗刷,只剩下了几毛钱。(6月13日《春城晚报》)

77万元存款,在各地被盗刷的只剩下了几毛钱。这要是放在以往,那一定是市民“打落门牙往肚子里咽”,尽管很苦涩,尽管很无奈,也没有其他办法。能够挽回损失的办法只有一种,等待警方破案追回损失。往往这样的案件是很难追回损失的。要么,法人员已经挥霍一空,要么资金已经被转移到海外。

昆明市中院的判决,很是解气。他们不仅判决银行败诉,而且要求银行支付这笔被盗资金的利息。这让我们看到的是司法精神以民为本的情怀。

市民的银行卡被盗刷,让银行全部赔偿损失,银行是不是很冤屈?表面上看,银行确实无辜,盗刷银行卡的是不法人员,只要没有银行工作人员参与其中,似乎银行就是无辜的。正是因为这种认识已经根深蒂固的生长在每一个人的心间,才有了市民银行卡被盗刷之后的“自己喝苦酒”。对于市民来说,会认为这不是银行的责任。对于银行来说,也认为和自己没有关系。对于司法部门来说,也往往会觉得这只是普通的案件。

难能可贵的是,这位在昆明工作的安徽人并不这么认为,她觉得银行的监管责任不能推卸。于是告上了法庭,虽然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情,官司却竟然赢了,法院判决银行承担所有责任。

银行承担责任一点都不冤枉。市民将资金存入银行,就形成了契约关系,银行有责任确保资金安全。固然,在一些银行卡被盗刷案件中,导致资金损失的原因是复杂的,比如有的时候账号在网络上被窃取了。有的时候是银行卡丢失了。可是,这都不是银行撇清关系的理由。银行确保资金的安全的责任是义不容辞的。

尤其是当银行卡的资金流动出现异常的时候,银行有及时提醒的义务。最起码在第一次被盗刷的时候,要能够及时制止,比如可以启动紧急“锁死账户”的措施,核实异常的取款行为是客户本人的时候再给予解锁。尤其是对于大笔支取的时候,还应该核查对方的账户,对异常的转款行为实施“24小时之后到账”的安全措施。

“存款被盗刷银行全赔”是司法的一次前行,是对银行监管责任的一次倒逼。但愿这不是此类案件审理的孤本,而应该成为司法样本。不能总让市民喝下一杯苦酒。即使不能全赔,也应该厘清责任比例,给予适当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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