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保障房违规出租需更具震慑力

2017-06-09 09:49:16 [来源:华声在线]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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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事实:北京市住建委近日表示,将出台规定加大对保障房违规出租、出借、出售行为的治理。其中,对于违规个人,将从目前的5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房,改为10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房;中介一旦被查实违规代理,将直接取消资质。

媒体评论:从本质上来讲,将保障房违规出租出售,其实也是一种公共利益下的欺骗行为。那么,能不能考虑引入更多更严厉的惩戒办法?不说像骗保、信用卡诈骗一般直接入刑,是不是可以考虑给予比较严厉的经济处罚,来震慑这种行为。

保障房建设正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展开。未来,保障房将在房地产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成为民众实现安居梦的一个重要途径。如何建立更好的制度规范来打击保障房违法出租、出售行为,考验着各地政府的智慧。(6月8日《新京报》)

评中评:保障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才能妥善治理好包括违规出租出售在内的各种乱象,让公平正义的阳光,让兜底保障的制度初衷,能够照耀到每一个民众身上。

信息公开条例修订要减少“不公开”的尾巴

新闻事实:时隔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启动修订。6月6日起,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6日。

媒体评论:与现行条例相比,征求意见稿确立了“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意味着政府信息公开将继续扩大。同时参考国外立法,对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作了进一步的具体规定。修订为信息公开确立了“负面清单”,相较过去的“正面清单”,进一步压缩了行政机关回避公开的空间,确实是一种进步。在此基础上,修订稿理应减小以至剪掉“不公开”的尾巴。

信息公开条例在过去长达9年的实施中,所遭遇的一个明显问题就是制度的层级不够。比如,早有相关专家指出,“保密法”和“档案法”都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上位法,但前两者都是以“不公开”为原则。此次修订应避免矛盾,厘清“保密”与“公开”的相对关系。让信息公开条例尽快上升为法律,或对上位法作出相应调整,是必要的解决之道。(6月8日《中国青年报》)

评中评:较之于9年前,随着网络社会的纵深发展,信息公开的社会场景,包括信息发布渠道与民众接收信息的渠道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此次修订应该出台更多有针对性的回应,关注民众关心的信息公开事项。除了更好地满足社会信息公开需求,让条例能够真正不打折扣地执行起来,更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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