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加班”也是“管理病”得治

2017-06-08 09:22:29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江德斌]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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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是“早九晚五、晚六”的上班时间,却要每天工作到晚上八点甚至九点,是工作太忙还是事情太多?非也!相关调查发现,越来越多的白领因为要看老板脸色,老板不下班白领员工也不敢下班,老板周六到岗,员工被逼无奈周六硬着头皮上班。因为没有加班指令,所以这些天天“被加班”的白领从来没有被认定为加班,更没有拿到过分文的加班费。憋屈的白领该如何是好?(据6月7日东方网)

不管有事没事,白领们都必须工作日晚上和周六“陪坐”到很晚下班,这种“被加班”的尴尬,堪比坐牢了。而且,正常的加班还有加班费可拿,“被加班”不仅没钱拿,还因没有加班指令,从来不被公司认定为加班,等于大家都是“杨白劳”,白白为公司做无谓的奉献了。白领“被加班”非常尴尬,有苦还说不出,公司则美其名曰“要关心单位”,甚至称之为“加班文化”,互相攀比员工加班时间。

窃以为,这其实是一种“管理病”,以老板、公司发展为优先,忽视员工的身体健康,打着“加班文化”、“关心单位”的旗号,剥夺员工的合法休息权,侵犯员工的劳动权益,需要依法给其开个“药方”,彻底治一下。据调查可知,白领“被加班”的企业绝大多数是民营、私营和合资企业,国有和外商独资企业很少有类似情况,显然企业管理制度存在问题,没有严格遵守劳动法规,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

白领“被加班”并非员工自愿加班,属于企业胁迫或变相胁迫行为,而在心不甘情不愿的状态下“被加班”,其工作效率可想而知,不会干出啥好成绩来,对员工的身体、心理也有影响,实则并不可持续。这种无视员工健康的做法,跟那些“血汗工厂”的本质一样,都是以牺牲员工权益为代价,换取商业利益的成功。劳动监管部门应督促企业遵守劳动法规,尊重员工的合法休息权,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避免“被加班”将员工“身体掏空”,对于违法加班行为,应予以制止和处罚。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如果有需要加班的情况,用人单位也应依法支付加班费、调休等,不能让员工无偿加班。白领“被加班”明显属于无偿加班,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查处,纠正错误行为,强制其支付员工加班费。

白领“被加班”具有一定的隐密性,且被“加班文化”所遮掩,看上去冠冕堂皇,但其实是违法行为,不应对其宽容,应坚持法律的严肃性,积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白领也应站出来,勇于维权,大胆向“被加班”说不。权利是需要争取的,不可能凭空掉下来,身处法治时代,要学会应用法律武器,积极声讨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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