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禁驾”别等惨烈事故发生后

2017-06-07 09:03:56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郭元鹏]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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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厦门交警公布2017年1-5月份“终生禁驾”人员名单,一共18人。 这18人被厦门交警依法吊销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主要原因有两个: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且逃逸。(6月6日《海峡导报》)

通过数据分析可以看出,被实施了“终身禁驾”惩罚的当事人,都有着一个属性,要么是严重违规发生事故死了人,要么就是导致了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虽然没有死人,但是伤害的人很多,性质十分恶劣。

由此不难看出,被“终身禁驾”者,都是惨烈事故的制造者。在我看来,这样的执法是严厉的,却在尺度上没有达到百姓的诉求。为何要实施“终身禁驾”管理制度?道理很简单,就是要尽量消除道路交通事故危险因素,让那些已经“不适合开车的人”从此不能开车,确保他人的安全出行。

当惨烈的事故已经发生的时候,其实后果也就已经不可能改变了。不该发生的事故已经发生了,不该出现的灾难已经出现了,有的“不适合开车的人”可能也已经死亡了。这对于实施“终身禁驾”的初心来说,并不是完美的。

现实生活中,有着很多“不适合开车的人”。这些人虽然依据现有规定没有达到“终身禁驾”的标准,事实上早就成为巨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不出问题是万幸的,出了问题是必然的。这些人处于这样几个层面:

其一,是飙车“狂徒”。自己会开车了,就习惯寻找飙车的刺激,无论是在高速公路上,还是在普通道路上,都是任性的一路狂奔,还经常参加违法的飙车大赛;

其二,是醉酒“大户”。虽然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记录,可是这些人饮酒、醉酒开车已经习以为常。你要罚款就罚款,你要扣分就扣分,反正他们不在乎那几个钱;

其三,是违规“英雄”。在道路上行驶,根本不在乎交通规则,交通规则在他们面前就是一个摆设,一年能有几百次违规记录。不就有人因此一年欠下10多万的违规罚单吗?

其实这些飙车的,醉酒的,违规的,也都是巨大的安全隐患。我们的“终身禁驾”尺度还可以更大。比如飙车屡教不改的,醉酒突破50次的,违规成为家常便饭的这些驾驶员,完全可以实施“终身禁驾”。唯此才能让更多人长点记性,唯此才能不至于出现更多惨烈的事故。

“终身禁驾”不该是事故惨烈之后才有的代价,需要修改规定,降低处罚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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