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执法按下“快进键”

2017-06-01 16:36:47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程振伟] [责编:欧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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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下称《规定》)于6月1日正式实行。新规明确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运行、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并将各类新媒体纳入管理范畴。互联网大国直面依法管网、依法治网的时代议题,这一规定出台,标志着网信执法又按下了“快车键”。

新闻信息服务具有社会公共属性,关系到国家社会治理,无论在任何国家,都要被纳入法律管治范围。传统媒体时代新闻信息服务的管理,已经形成了一整套法律法规约束。而目前我国已是名副其实的互联网大国,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新媒体、新应用,也逐渐成为提供新闻服务的主体,而且在新闻信息发布中的比重与日俱增。回应互联网发展提出的问题,完善新闻服务治理,既要保持新媒体发展的活力,又要厘清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关系, 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正是踩中了互联网发展大国向互联网治理强国挺进的鼓点。

《规定》的出台体现了可贵的问题导向意识。一段时间以来,网络上“负面思维”、“反智倾向”、“审丑情趣”、“拜金主义”等令人堪忧的情况较为突出,与一些网络新闻导向偏差、标题误导不无关系。《规定》提出“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对舆论导向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只要是涉及新闻信息发布转载,新媒体不能再成挡箭牌,都要接受国家和地方网信主管单位的监管,决不留下监管缝隙,而且提高了申请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门槛,外资与非公有资本皆不能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保证了我国网络主权和国家权力对新闻舆论的主导。

《规定》现了明确的规则与治理思维。新媒体时代,我们对新闻信息服务的理解要与时俱进。市场是新媒体发展的催化剂,网络新媒体发展日新月异,不能再任由野蛮生长理念主导新媒体发展。传统媒体从业人员要有新闻采编资质,新媒体新闻信息人员也不能游离新闻管理之外,《规定》明确了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从业人员的资格:一般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接受专业培训、考核;从事新闻采编活动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资格,持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这是从源头上保证了我国新闻信息事业的社会主义属性。

新闻信息治理保障了互联网事业有序晴朗发展。2016年中国仅微信公众号数量就超过1200万个,预计2017年这一数据将增长至1415万个。新媒体相比传统媒体,表现出更加快捷、成本更低、更接地契的优势,同时也在加速挤压传统媒体的空间。互联网治理要及时跟上,通过梳理规范引导网络新闻事业发展,风清气朗,正能量充盈,不仅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而且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这是我国作为互联网大国为互联网全球治理提供先行经验的有益尝试。

全面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法治网,我国已经出台《网络安全法》,此次由互联网主管部门国家网信办出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这是依法治网的进一步深入和细化。法治中国必然回应互联网法治环境梳理问题,既有互联网法治理念,又有具体规定抓手,我国正稳健走在互联网大国向互联网强国迈进的大道上。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为契机,网信执法按下了“快进键”,互联网创新创业者、网络移民与原住民,正在加速成为遵纪守法、依法用网、享受互联网福利的幸福好网民。

程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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