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提醒告诫函的自我修养

2017-05-31 10:45:10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高亚洲] [责编: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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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北省高考、中考考试将至,为规范考点附近酒店宾馆市场价格秩序,湖北省物价局在29日发出了提醒告诫书,将严查考试期间的价格违法行为。湖北省物价局提醒,酒店宾馆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不得趁高考、中考考试期间在经营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否则将根据相关法规从重处罚,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并纳入价格失信者名单。

这则来自物价部门的“提醒告诫书”,简单来说,就是那些被家长追捧的“高考房、中考房”不能再任性涨价了。所谓“高考房、中考房”,其实并不必然给考试带来帮助,但是,它确实契合了考生和家长们对考前环境的需求,更准确来说,它吃定了考生和家长的升学焦虑。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高考房、中考房”的火爆,本身就不正常。

但是,从现实需求层面讲,它既然能够给考生带来可能的帮助,既然能够让家长们缓解考前的焦虑,它的存在,就有其现实的价值。它之所以被“提醒告诫”,是因为它超出了公共治理的边界,破坏了社会秩序。

从“高考房、中考房”的天价乱象,到“提醒告诫”的公共治理,这本是现代社会的秩序日常,似乎并无多少围观价值。但是,如果知晓了一个特定的背景事实,这则“提醒告诫函”便有了别样的价值。

时间回到2013年年底,当时有不少的考研一族,面对考前突然暴涨的客房价格,向湖北省物价局举报。当时的一名工作人员给出了这样的说法——酒店房费上涨属市场行为,依照规定,酒店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动随时调整价格,物价部门无权干涉。作为物价管理部门,面对经营者的任性涨价,居然表现出这样的“大度”,这种似是而非的回答,引爆了彼时的舆论。

如今,再对照这样的“提醒告诫”——从机制、规则层面,进行有选择的“干涉”,当初的“无权干涉”,显得苍白而无力。这是公共权力在有所为、有所不为方面,实现了治理层面的进阶,无疑,这是值得点赞的。

再回到这则“提醒告诫函”的具体内容来说。面对这种“干涉”,依然会有人以所谓的“市场逻辑”来反驳这样的提醒与告诫。在现代社会,我们倡导的市场逻辑,是公平、公正、公开的。任性的涨价,显然与“三公”无关。

当市场失灵的出现,我们需要有形之手的介入,这样的介入,并非喧宾夺主的粗暴干涉,而是以“采用办法、机制、规则来管理”。换句话说,公共治理并非不能容忍市场需求与供给动态平衡下的价格调整,但显然不能接受其中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任性地提高价格。事实上,当它以“提醒告诫”的姿势出现时,在它背后所站立的,本身就是一个有谦抑的公权力。

于此而言,无论是以时间为坐标,进行的纵向对比,还是从其本身所隐含的治理逻辑看,这则“提醒告诫函”,本身所折射的有所为、有所不为,以及谦抑,正是现代公权力所应有的修养和气质。我们无从知道其最后的治理效果将会如何,但至少,已有了一个不错的姿态。 评论员高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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