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规范内退公务员的“再就业”?

2017-05-31 09:36:52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郭根群]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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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网5月28日报道:”近日,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意见》规定,各级机关中原系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后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其他公务员辞去公职后2年内,不得接受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这个《意见》符合实际、深得民心,切实是反腐败的良药,为解决辞去公务员的再就业问题提供了依据。但是,谁来规范大批内退公务员的“再就业”问题?

现在,一些地市级以下(含地市级)的党政机关,仍然推行在《公务员法》施行之前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提前“离岗退养”的土政策。把“离岗退养”这一企业裁减冗员的做法,直接移植到党政机关用来”裁减”公务员是一种顾此失彼的做法。虽然这种做法也有积极因素,但是其危害也是非常明显的,其弊大于利。

一是,改变了干部队伍年龄梯形结构的有机整体。这个土政策将党政机关的公务员离岗退养的年龄定为:正处级58岁、副处级56岁、正科级54岁、副科级52岁。到了这个年龄本人不用申请统统一刀切,免去领导职务离岗回家休息,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再办退休手续。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把干部“年轻化”错误地理解为“青年化”。他们以干部年轻化为由,对公务员“离岗退养”的年龄一再刷新,他们甚至把离岗退养这个土政策推行到从办事员到科员到了50周岁一律免职离岗退养。从而改变了我国比较成熟规范的领导干部退居二线制度和干部队伍年龄梯形结构的有机整体。

二是,容易产生腐败和造成与民争利的问题。现在有一些地方党政机关的公务员离岗后并未休息,而是利用原来的职权和关系搞经营、做生意,挤占了下岗工人的部分就业岗位,造成了新的腐败和与民争利的不和谐问题,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三是,造成思想混乱和工作效率低下。最近有些网友撰写文章批评一些公务员精神空虚是非常有道理的,如这种不合理的土政策造成一些公务员干部到了50岁左右就开始不专心工作,过早地考虑个人的后路,哪有精力抓好本职工作。一些党政机关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在工作日上网、打牌和聊天就不足为奇了。

四是,造成人才资源的浪费和编制膨胀的恶性循环。一般来说,50岁左右的公务员正是人生的成熟期,他们大都有比较高的学历又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经验丰富,正是干事业、创业绩的最佳年龄阶段。但是,就在这个年龄阶段他们被免去了领导职务大批地离岗休息了,造成一些地方党政机关人才资源的严重浪费和人才流失。同时,虽然这些离岗的公务员休息了,但是他们还是这个部门和单位的在编人员,为了顶替他们的岗位还要招收或调进一批人员,这又造成了人事编制迅速膨胀的恶性循环。

我们必须有政治头脑,要清醒地看到,一张纸可以免去公务员的领导职务但却管不住他们的“再就业”,这些未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公务员过早的内退,离开了党政机关走上社会于民争利,弄不好会产生新的腐败,与构建和谐社会不相适应,我们决不可掉以轻心,顾此失彼。必须认真按照《公务员法》规定的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决不能再推行或变相推行“离岗退养”一类的土政策。公务员到了一定的年龄可以让出领导岗位退居二线,根据他们的专业技术和特长,安排到各类研究室、党校、干校、文联、各类学会和协会等咨询、参谋机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余热,为改革开放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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