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需要自律的是“自律委员会”

2017-05-16 10:45:52 [来源:华声在线] [责编:曾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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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山东滨州学院一大学生因在学校内被女朋友抱了一下,与校自律委员会起争执被围殴”的信息在网上引起热议。记者调查采访得知,该校一对情侣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在公共场合搂抱,被自律委员会学生发现后因不配合信息登记引发冲突,导致涉事情侣中的男同学身上出现多处擦伤。滨州学院对此事已进行了调查处理,并给予当事学生警告、记过等不同程度的处分。

尽管滨州学院及时做出了回应,但依旧无法平息沸沸扬扬的议论。仅仅因为在公共场合搂抱,就被制止并引发激烈冲突,导致涉事情侣中的男同学身上出现多处擦伤,这已是一种莫名惊诧。而更令人心惊的是,参与这一行动的,竟然是该校一个名为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组织。或许,自律委员会中的大学生本身并无恶意,但仅从发生在滨州学院的这起风波来看,其合理性显然存疑。

其一,常识而言,多数大学生,都已是成年人。换句话来说,多数大学生都已经能够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只要他们的相关行为没有违背公序良俗,以及法律法规,大学管理者就无权加以干涉。按照滨州学院的说法,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是学校成立的专门管理学校内学生不文明行为的组织,对情侣在公共场合搂抱等行为进行制止,这明显多此一举。

其二,用“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来管理学生的不文明行为,其效果也值得怀疑。虽然,我们愿意相信,大学管理者的出发点是善意的,是为了更好的校园秩序,我们也相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成员,是一些自律性比较强的学生,然而,他们所谓的日常管理,真能遵守相应的边界与底线吗?从这次围殴事件来看,一切可能没有这么乐观,“自律委员会”的成员也容易擦枪走火。

到底该以怎样的方式,来看待大学中的恋爱现象?又到底应以怎样的方式,来管理大学中所谓的不文明行为?两者并没有确定的答案,不过有一点,应该是没有疑问的,那就是:应该把大学生看作拥有相应权利的公民,而不仅仅是“被管理的对象”。只有校园管理者把大学生当作公民,那么其所采取的管理方式,才会更柔性,与可以接受。反之,只会动辄引发冲突与争议。

如此角度来分析,在滨州学院的这起围殴事件中,最需要自律的,不是这对在公共场合搂抱的大学生情侣,而是事件中的“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滨州学院学生管理科表示,下一步,该校将进一步重视学生管理法制化,加大对广大学生的教育引导,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如何防止围殴事件重演?仅仅教育引导可能是不够的,更需追问的,是少数大学的管理取向与制度逻辑。

本报评论员王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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