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糊涂”证明是糊涂的服务意识

2017-04-25 14:43:26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朱雀丹心] [责编:印奕帆]
字体:【

日常生活中,人们外出办事会遇到让开各种证明的事。近日,郑州市民王先生就遇到类似的事,让他很是不解。王先生称,4月19日他去郑州市二七公证处咨询房屋过户问题,但因母亲已86岁,工作人员让他母亲去医院做个检查,证明神志清醒。(《河南商报》)

去办理房屋过户,却被要求开具“不糊涂”证明,这种行为不仅奇葩,更是对群众的一种故意刁难,这种行为是真正的“糊涂”。

没错,这位老人已经86岁,可能存在思维不清晰、精神错乱等影响疾病,在这样情形下,进行房屋过户,很可能出现“反悔”的结果,也可能出现过户后将老人赶出家门的现象,工作人员要求开具老人“不糊涂”证明,也是预防这些行为的手段,是对老人权益的保护,可是这一纸证明真的能够预防这些结果吗?真的能够起到保护老人权益的效果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要求开具老人“不糊涂”证明,说轻点是为了老人的安全和权益着想,说重点,是为了推卸责任,害怕承担风险,一旦过户后出现纠纷,就可以拿出这种“不糊涂”证明来推卸自己的责任,说到底,这种畏畏缩缩的行为不仅是对群众利益的无视,也是为民服务意识缺失的体现,更是一种故意刁难,是一种不作为行为。

中央三令五申,在为民服务中,简化办事程序,取消了一大批可有可无的证明,目的就是为了提升服务效率,确保群众办事方便快捷,可是在现实中,仍有一些地方对此置之不理,在为民办事中,设置障碍,故意刁难,出现一些奇葩证明,比如要求群众开具“我就是我”、“我爸是我爸”、“无犯罪记录”、“无失信行为”等奇葩证明,这些奇葩证明不仅给群众造成 一定的负担,增加了群众办事成本,也影响着政府服务形象,这种要求群众开具“不糊涂”证明就是这样一种行为,是服务意识缺失所导致的,是一种“糊涂”的行政思维,如果能够站在群众的立场上考虑,就不会出现这种行为。

再说,为何单独要求这位老人开具“不糊涂”证明,这无疑是对老人的一种歧视,即使按照要求开具了“不糊涂”证明,能够证明什么?能够保证什么?又能够避免什么?糊涂不糊涂不仅是医学上的课题,而且糊涂不糊涂有着很多不确定性,是很难断定的。不是一张证明就可以证明的。即便老人办理过户时不糊涂,也难保之后不糊涂,更不能确保之前其没有糊涂过,即便老人“糊涂”了,出现了反悔现象,或者被赶出家门,也自然有法律和其他部门进行管理和解决,和过户单位并没有多少关系,和办理房屋过户业务也没有多少关系,开具“不糊涂”证明也并非办理过户业务的必需的法定程序,过户单位只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办理即可。

因此,这种证明纯属是对群众的故意刁难,对于这种行为,应该立即叫停,并且监督改正,强化服务意识,畅通办事通道,提升办事效率,这样的办事原则才不“糊涂”,才是清醒的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

焦点图